记者在调查中发现,在传销组织中,像孟先生这样发财梦想破灭的人并不少,那么,为什么却仍然有那么多的人不断加入传销组织呢?
记者在调查中了解到,为了遏制传销的发展势头,今年以来,全国各地工商、公安等执法部门加大了对传销的打击力度。今年5月,安徽合肥开展“皖箭2013”打击传销专项活动,一个月内就抓获传销活动嫌疑人92人,刑拘67人;6月4号,广西南宁警方破获一个传销组织,仅抓获的老总级别传销人员就有33人,冻结涉案金额高达3060万元。7月13日,北京平谷工商、公安等执法人员一举查处辖区内的6个传销窝点,现场查获传销人员55人。
记者在调查中发现,随着执法部门打击力度的增大,近年来,一些传销组织一改明目张胆“拉人头”的做法,开始借助各种幌子掩盖非法传销的事实:有的利用互联网,改变过去面对面拉人入伙的传统方式进行非法传销活动;有的号称搞“纯资本运作”、“连锁经营”,通过编造政策背景、组织名称等方式,蛊惑不明真相的老百姓加入传销。
严密的组织程序,以及单线上的家族化特征,使传销组织具有极强的隐蔽性和顽固性,加大了执法部门的查处难度。记者在调查中还发现,现行法律的滞后性,使得打击传销力度受到很大限制。
2009年,我国《刑法修正案七》第224条增加了组织领导传销罪,弥补了我国刑法之前没有专门针对非法传销罪名的不足,从法律上明确了对传销组织者和领导者刑事处罚的依据。
但在随后出台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的追诉立案标准的规定(二)》 第七十八条中,对组织领导传销罪的立案标准却做了“三十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的”的规定。立案标准门槛过高,很大程度上束缚了基层执法部门打击传销的手脚。
记者在安徽合肥采访时了解到,不久前,合肥警方查处一起案件,从其组织特征和运作模式判断,完全符合连锁经营的传销特征。所不同的是,这起案件中,其级别只有三级,人员最多也不超过27人,所以根据现行法律,无法认定其为传销。
传销组织针对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立案标准设定的新型经营模式,有效地规避了法律打击。警方还指出,根据组织领导传销罪,组织和领导传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但在实际司法案件中,与组织领导传销获得的巨大利益相比,定罪量刑显得过轻。
针对目前传销形式的新变化,执法部门建议,为了更有力打击传销,相关部门应进一步完善有关打击传销的相关法律法规,加大对传销人员的处罚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