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线索成了法庭辩论初期的焦点,多位被告人律师据此提出质疑。张德涛的辩护律师称,法医报告显示造成死亡主要原因是其被殴打致舌骨骨折,舌骨骨折在医学上只算轻伤二级,一般情况不至于直接导致死亡,孙延宇在死亡前与王某单独接触的一个小时显得格外重要,“我们不能判断也不能排除,王某在孙休息期间对孙进行二次伤害的可能”。
检方对此表示,在侦查阶段已掌握这一线索,调查显示没有任何证据表明王某对孙有二次伤害。
传销组织负责人罪名定性有争议
东莞传销传销暴力
对涉案人员罪名的定性则是本案辩论过程的另一焦点。检方以有无参与殴打孙延宇为定性分界线,指控参与殴打的张德涛、于洋洋、雷键、李有正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指控该传销组织准A级总裁卢学同、B级经理初波威、“家长”解今玲等三名负责人非法拘禁。
被告方多名辩护律师对此定性分界有争议。李有正、雷键等人的辩护律师均提出,该案系由限制人身自由转化而成的故意伤害案件,因此作出非法拘禁指令的传销组织负责人应与四名参与殴打的涉案人员一起承担故意伤害致死责任。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方律师表示认同。
检方在最后陈述中采纳这一观点,把三名传销组织负责人的罪名改为非法拘禁伤人致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