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亥俄州的“反金字塔传销销售法”
(本人不是法律界人士,翻译的严肃性不够/译者注)
俄亥俄州的“反金字塔销售法”来源
http://www.ag.state.oh.us/citizen/consumer/laws.asp
英文的PDF文件网址
http://www.ag.state.oh.us/citizen/pubs/anti_pyramid2003-72.pdf
第1333章:反金字塔销售法
§1333.91 定义
适用于修正案的第1333.91至1333.94条款
(A)“金字塔销售计划或程序”意味着任何(这样的)计划:无论是否为了财产的支配和分配,不管他是否还接受了其他的权利或财产,在任何下列情况下
(1)(在该计划或程序中)为了介绍一个或多个人进入分享,
(2)(在该计划或程序中)当又一个分享者被一个人介绍进入分享时,
这个人付款(的目的)是在关注一个收到回报的机会或机遇,
(B)“回报”是指金钱、金融利益,或其他任何有价值的东西
回报不包括
(下边)款项,那些销售额基于:卖给了那些不是(金字塔销售计划或程序的)分享者的人,或者卖给了那些购买(的目的)不是为了参与这个计划或程序的人。
(C)“ 关注 ”不包括
(1)销售时的演示设备、材料装备的成本支出。销售计划中的任何人都知道这些是没有盈利、授权、雇用、打折或其他利益的。它是为了使用而销售,而不是为了转卖。
(2)发起或者管理的投资费用在年度预算里不超过25美元。
(D)分享者是指:购买、建议、计划、准备、或提供加入机会、或劝告加入一个金字塔计划或程序的人。
§1333.92
禁止金字塔销售
没有人可以提议、计划、准备、或者操作一个金字塔销售计划。
§1333.93
无效合同;民事诉讼追诉。
任何破坏第1333.92条法律修正案的合同都是无效的。任何人对金字塔计划或程序分享者的机会或机遇的投资,任何分享者在任何下述情况下,针对“收到回报”而做出的投资总额及其合理的律师费用都可以进行民事诉讼追诉。
(A)为了介绍一个人加入金字塔销售计划或程序的分享;
(B)当另一个人被一个人介绍成为金字塔销售计划或程序的分享者时。
§1333.94
指令式(法律)援助。
无论何时出现一个人破坏或者将要破坏法律修正案第1333.92条款时,司法部长可以在民事法庭采取行动阻止该破坏。适当展示一个临时性的限制令之后,应无约束的给予一个初步的或者永久的禁止令。针对破坏临时性限制令或者本条款发布的准备性或永久性禁止令,法庭可以给予不超过5000美元/天的罚款。
§1333.95
附加补救。
修正案第1331.91-1333.95条款的补救是除此之外的其他有效补救。(责任编辑:晓明反传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