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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构“阳光工程”搞传销 18名“老总”呈贡法院受审

来源:中国反传销研究所责任编辑:佚名2016-04-09 14:53
虚构“阳光工程”搞传销 18名“老总”呈贡法院受审
虚构“阳光工程”搞传销 18名“老总”呈贡法院受审
18名传销“老总”受审
虚构“阳光工程”搞传销 18名“老总”呈贡法院受审
4月7日,呈贡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在校师生旁听审理。

  传销犯罪严重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利益。今日(4月7日)上午,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法院打击传销再“亮剑”,公开开庭审理陈某等18人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2014年下半年以来,一个以陈某、冯某、李某某、李某等人为主要成员的传销组织,在昆明市呈贡区实力锦城小区等地,租用大量房屋,开展传销活动。该传销组织以“网络销售”、“1040阳光工程”为名,直接通过拉人头方式形成上下网络关系, 以做生意或者其它名义将亲戚、朋友、老乡骗至呈贡,以所谓“连锁经营模式”对骗来的人员进行洗脑,要求参加者缴纳费用购买加入资格,按照实习业务员、业务组长、业务主任、业务经理、高级业务员(或称“老总”) 的“五级三阶制”层级模式,以发展人员及购买份额数量作为计酬或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传销组织。该组织共发展传销人员达400余人。

  公诉机关认为,陈某等18人以参加“连锁经营”等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的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钱财,扰乱经济社会秩序,其行为均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的规定,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传销是社会“毒瘤”、经济“邪教”,严重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侵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影响社会稳定,是建设平安和谐社会的重大隐患。为此,呈贡法院将立足审判职能,积极配合呈贡区委区政府开展打击传销专项整治行动,采取“四加强”措施,即加强打击传销的认识,加强对传销犯罪的打击力度,加强宣传教育工作,加强部门联系配合,重拳打击传销活动。据了解,自2012年以来,呈贡法院共审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7件,判处108名被告人,判处罚金826万元,有效震慑了违法犯罪分子,为净化呈贡新区发展环境,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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