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万商购物”江西代理商组织传销领刑。本网讯(程雪艳) 因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发展代理商397个,加盟商1718个,普通会员19934人,全国闻名的网络传销案——“万商购物”的鹰潭市、九江市区域代理叶钟强,2013年12月31日被江西玉山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8000元,这是该县首例网络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
经审理查明,2011年11月,陈国富、梁国忠(均已判刑)合伙在福建武夷山市注册成立福建省万商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公司成立后通过在互联网设立“万商返利”网站,以消费后高额分红积分返利,代理佣金奖励为诱饵,设立地市级代理商、县级代理商、加盟商、普通会员等级开展传销活动,引诱消费者、商家加入传销组织,并要求普通会员向加盟商购买商品时需多支付交易额的15%给公司,代理商、加盟商可得其下线消费总额一定比例的佣金,且无论会员消费是否真实,加盟商都可以通过公司网站订单系统下单,会员只需向公司支付交易额以15%的返利保证金,就可按日收取返利。2012年3月,被告人叶钟强与福建省万商电子商务公司签订代理协议,成为福建省万商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返利网的江西鹰潭市和九江市的代理商。在区域内大力发展加盟商和会员,培育、组织层级、发展下线进行传销活动。不仅如此,被告人叶钟强还在玉山发展加盟商3名,玉山会员63名,非法获取佣金12000余元。2012年8月29日,被告人叶钟强到上饶市公安局投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叶钟强加入传销组织注册的返利网站,并以消费后高额分红积分返利为名,引诱消费者、商家加入传销组织骗取钱财,扰乱社会经济秩序,被告人的行为构成领导、组织传销活动罪。鉴于被告人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且归案后认罪态度好,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