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商报讯(陈坚 记者 兰荣江)贵阳人孟某、赵某假借经商为名,将遵义县多人骗至广西省北海市开展非法传销活动。日前,孟某、赵某被遵义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一审认定二人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孟某和赵某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经审理查明,2007年至2010年期间,被告人孟某、赵某以投资经商为名,将遵义县人王某、丁某、赵某等人骗至广西省北海市,以高额回报为利诱,动员每人缴纳7万元打入其指定的孟某账户成为会员,从事所谓的“资本运作”,即传销活动。然后由被告人赵某对会员进行集中管理并组织会员进行集中学习“洗脑”。
该组织按照直接或间接发展人员数量作为计算薪酬和返利的依据,以此引诱会员持续发展新会员。截至案发时,该传销组织发展成员已达30人以上。
遵义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孟某、赵某系该传销组织的组织者和领导者,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传销组织以骗取财物,严重扰乱了经济与社会秩序,二人均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遂依法判处孟某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3000元;判处赵某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