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传销专家李旭表示:根据《禁止传销条例》的规定,以参加者本人直接和间接发展的下线人数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以参加者本人直接和间接发展的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均属于传销行为。琦菲亚在发展代理过程中,实际代理层级超过三级,且代理之间存在上下线关系,上线能够从下线的销售业绩中获取永久返利等一系列模式,容易造成代理商专注“拉人头”赚钱,而非销售产品本身,涉嫌非法传销。
在朋友圈、电视广告上、抖音、快手等短视频平台,利用别人的人际关系,把一些“三无”产品包装的高大上,卖成天价,兜售出去。然后以“招代理”的方式进行拉人头。这和当年的传销何其的相似。
此类微商,产品多贵先且不说,效果有没有也不去讨论。单就为了完成任务要自己掏钱买,疯狂拉人头招代理的模式,这与传销的唯一的区别,大概就是更加隐蔽一些,因为毕竟当年的传销公司很多都是“皮包公司”,既没有真实的注册企业,也没有真实的产品,一切靠忽悠。然而现在一些微商企业,确实有注册单位,也确实有产品。毕竟现在注册一家企业并不困难,找家代加工企业也很简单。
据我们了解,琦菲亚除了在电视上做广告,如今也在各大短视频平台做引流。创业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希望各位网友 擦亮眼睛, 天上不会掉馅饼,所有打着”零投资、 零风险、高回报” 口号的 创业都是 不靠谱的。 同时也希望各位经营者多 关注 自身的 产品和服务,只有 合规合法经营,企业才能够长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