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清扬反传销网讯:电信诈骗组织拉人头有提成,以班级的模式管理

电信诈骗组织拉人头有提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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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诈骗组织拉人头有提成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深罗检刑诉〔2019〕1229号
被告人杨某某,女性,1993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509811993********,汉族,中专文化,户籍所在地广西壮族自治区**镇**村**号,在深无固定住址,因涉嫌诈骗罪,经深圳市公安局罗湖分局决定,于2018年12月19日被深圳市公安局罗湖分局刑事拘留;因涉嫌犯有诈骗罪,经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检察院批准,于2019年1月25日被深圳市公安局罗湖分局逮捕。
被告人袁某某,男性,1994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5002221994********,汉族,初中文化,户籍所在地重庆市綦江县**镇**村,在深无固定住址,因涉嫌犯有诈骗罪,经深圳市公安局罗湖分局决定,于2018年12月19日被深圳市公安局罗湖分局刑事拘留;因涉嫌犯有诈骗罪,经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检察院批准,于2019年1月25日被深圳市公安局罗湖分局逮捕。
被告人黄某甲,女性,1994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508811994********,汉族,初中文化,户籍所在地广西壮族自治区**镇**村**号,在深无固定住址,因涉嫌犯有诈骗罪,经深圳市公安局罗湖分局决定,于2018年12月19日被深圳市公安局罗湖分局刑事拘留;因涉嫌犯有诈骗罪,经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检察院批准,于2019年1月25日被深圳市公安局罗湖分局逮捕。
被告人张某甲,男性,1995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1404271995********,汉族,大专文化,户籍所在地山西省长治市壶关县**村**号,在深无固定住址,因涉嫌犯有诈骗罪,经深圳市公安局罗湖分局决定,于2018年12月19日被深圳市公安局罗湖分局刑事拘留;因涉嫌犯有诈骗罪,经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检察院批准,于2019年1月25日被深圳市公安局罗湖分局逮捕。
被告人何某某,男性,1988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508811988********,汉族,大专文化,户籍所在地广西壮族自治区**乡镇**村,在深无固定住址,因涉嫌犯有诈骗罪,经深圳市公安局罗湖分局决定,于2018年12月19日被深圳市公安局罗湖分局刑事拘留;因涉嫌犯有诈骗罪,于2018年12月19日被深圳市公安局罗湖分局刑事拘留;因涉嫌犯有诈骗罪,经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检察院批准,于2019年1月25日被深圳市公安局罗湖分局逮捕。
被告人李某乙,男性,1996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603131996********,汉族,大专文化,户籍所在地江西省萍乡市湘东区**乡**镇**里村**号,在深无固定住址,因涉嫌犯有诈骗罪,经深圳市公安局罗湖分局决定,于2018年12月19日被深圳市公安局罗湖分局刑事拘留;因涉嫌犯有诈骗罪,经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检察院批准,于2019年1月25日被深圳市公安局罗湖分局逮捕。
被告人黄某乙,男性,1994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526011994********,汉族,大专文化,户籍所在地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号,在深无固定住址,因涉嫌犯有诈骗罪,经深圳市公安局罗湖分局决定,于2018年12月19日被深圳市公安局罗湖分局刑事拘留;因涉嫌犯有诈骗罪,经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检察院批准,于2019年1月25日被深圳市公安局罗湖分局逮捕。
被告人李某丙,男性,1997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6106211997********,汉族,初中文化,户籍所在地陕西省延安市**镇**村**号,在深无固定住址,因涉嫌犯有诈骗罪,经深圳市公安局罗湖分局决定,于2018年12月19日被深圳市公安局罗湖分局刑事拘留;因涉嫌犯有诈骗罪,经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检察院批准,于2019年1月25日被深圳市公安局罗湖分局逮捕。
被告人齐某某,男性,1995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105261995********,汉族,初中,户籍所在地河南省安阳市滑县**镇**村**号,在深无固定住址,因涉嫌犯有诈骗罪,经深圳市公安局罗湖分局决定,于2018年12月19日被深圳市公安局罗湖分局刑事拘留;因涉嫌犯有诈骗罪,经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检察院批准,于2019年1月25日被深圳市公安局罗湖分局逮捕。
被告人张某乙,男性,1997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507211997********,汉族,初中文化,户籍所在地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灵山县**镇**路村**号,在深无固定住址,因涉嫌犯有诈骗罪,经深圳市公安局罗湖分局决定,于2018年12月19日被深圳市公安局罗湖分局刑事拘留;因涉嫌犯有诈骗罪,经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检察院批准,于2019年1月25日被深圳市公安局罗湖分局逮捕。
被告人李某丁,男性,1996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6124271996********,汉族,中专文化,户籍所在地陕西省安康市平利县**镇**村**,在深无固定住址,因涉嫌犯有诈骗罪,经深圳市公安局罗湖分局决定,于2018年12月19日被深圳市公安局罗湖分局刑事拘留;因涉嫌犯有诈骗罪,经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检察院批准,于2019年1月25日被深圳市公安局罗湖分局逮捕。
被告人覃某某,男性,1997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307261997********,汉族,中专,户籍所在地湖南省常德市石门县**镇**号,在深无固定住址,因涉嫌犯有诈骗罪,经深圳市公安局罗湖分局决定,于2018年12月19日被深圳市公安局罗湖分局刑事拘留;因涉嫌犯有诈骗罪,经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检察院批准,于2019年1月25日被深圳市公安局罗湖分局逮捕。
被告人朱某某,女性,1987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206211987********,汉族,小学文化,户籍所在地湖北省襄樊市樊城区**镇**村**,在深无固定住址,因涉嫌犯有诈骗罪,经深圳市公安局罗湖分局决定,于2018年12月19日被深圳市公安局罗湖分局刑事拘留;因涉嫌犯有诈骗罪,经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检察院批准,于2019年1月25日被深圳市公安局罗湖分局逮捕。
被告人王某某,男性,1998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1404241998********,汉族,中专文化,户籍所在地山西省长治市屯留县路村乡**村**号,在深无固定住址,因涉嫌犯有诈骗罪,经深圳市公安局罗湖分局决定,于2018年12月19日被深圳市公安局罗湖分局刑事拘留;因涉嫌犯有诈骗罪,经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检察院批准,于2019年1月25日被深圳市公安局罗湖分局逮捕。
被告人景某某,男性,1998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1404241998********,汉族,小学文化,户籍所在地山西省长治市屯留县**村**号,在深无固定住址,因涉嫌犯有诈骗罪,经深圳市公安局罗湖分局决定,于2018年12月19日被深圳市公安局罗湖分局刑事拘留;因涉嫌犯有诈骗罪,经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检察院批准,于2019年1月25日被深圳市公安局罗湖分局逮捕。
被告人胡某某,女性,1996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105231996********,汉族,大专文化,户籍所在地河南省安阳市汤阴县**镇**街村,在深无固定住址,因涉嫌犯有诈骗罪,经深圳市公安局罗湖分局决定,于2018年12月19日被深圳市公安局罗湖分局刑事拘留;因涉嫌犯有诈骗罪,经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检察院批准,于2019年1月25日被深圳市公安局罗湖分局逮捕。
被告人郑某某,男性,1997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707831997********,汉族,初中文化,户籍所在地山东省潍坊市**镇**村,在深无固定住址,因涉嫌犯有诈骗罪,经深圳市公安局罗湖分局决定,于2018年12月19日被深圳市公安局罗湖分局刑事拘留;因涉嫌犯有诈骗罪,经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检察院批准,于2019年1月25日被深圳市公安局罗湖分局逮捕。
被告人高某某,男性,1996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729221996********,汉族,小学文化,户籍所在地山东省菏泽市曹县砖庙镇田集行政村田集村145号,在深无固定住址,因涉嫌犯有诈骗罪,经深圳市公安局罗湖分局决定,于2018年12月19日被深圳市公安局罗湖分局刑事拘留;因涉嫌犯有诈骗罪,经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检察院批准,于2019年1月25日被深圳市公安局罗湖分局逮捕。
被告人鄢某某,男性,1993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622021993********,汉族,初中文化,户籍所在地江西省宜春市**镇**村**号,在深无固定住址,因涉嫌犯有诈骗罪,经深圳市公安局罗湖分局决定,于2018年12月19日被深圳市公安局罗湖分局刑事拘留;因涉嫌犯有诈骗罪,经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检察院批准,于2019年1月25日被深圳市公安局罗湖分局逮捕。
被告人熊某某,男性,1997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5130021997********,汉族,小学,户籍所在地四川省达州市**乡**村**号,在深无固定住址,因涉嫌犯有诈骗罪,经深圳市公安局罗湖分局决定,于2018年12月19日被深圳市公安局罗湖分局刑事拘留;因涉嫌犯有诈骗罪,经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检察院批准,于2019年1月25日被深圳市公安局罗湖分局逮捕。
被告人李某甲,男性,1991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212021991********,汉族,中专文化,户籍所在地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镇**村**号,在深无固定住址,因涉嫌犯有诈骗罪,经深圳市公安局罗湖分局决定,于2018年12月19日被深圳市公安局罗湖分局刑事拘留;因涉嫌犯有诈骗罪,经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检察院批准,于2019年1月25日被深圳市公安局罗湖分局逮捕。
被告人赵某某,男性,1994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111231994********,汉族,初中文化,户籍所在地河南省漯河市源汇区黑龙潭乡张得武村7组59号,在深无固定住址,因涉嫌犯有诈骗罪,经深圳市公安局罗湖分局决定,于2018年12月19日被深圳市公安局罗湖分局刑事拘留;因涉嫌犯有诈骗罪,经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检察院批准,于2019年1月25日被深圳市公安局罗湖分局逮捕。
本案由深圳市公安局罗湖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杨某某等二十二人涉嫌诈骗罪罪,于2019年3月25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值班律师)、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本院于2019年4月23日第一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于2019年5月22日补查重报;本院于2019年6月21日第二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于2019年7月19日补查重报。本院于2019年8月20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