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之韵贵为直销企业涉嫌传销还卖原始股,由此可见,与尧香酒合作,用涉嫌传销的模式运作市场在情理之中。
对于已经获得牌照的直销企业和那些想加入却又未获牌的企业,面对严格的申牌程序和漫长的时间,不少企业或明或暗地操作起“牌照生意”,为我国直销行业的健康发展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埋下了很多“地雷”。 那么,挂靠直销企业,真的能创造出一个“双赢”的局面吗?双方都该承担哪些法律责任呢?
2018年4月8日年国务院发布公报《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直销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 《意见》指出:“加强对直销企业合作方、关联方的监管。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应加强对与直销企业有合作协议关系的合作方、关联方的监管。如有合作方、关联方挂靠直销企业,打着直销企业旗号或借助直销牌照影响力从事传销,而直销企业提供支持、帮助、纵容或默许的,对合作方、关联方以从事传销活动进行查处的同时,对直销企业以为传销活动提供便利条件进行查处,情节严重的,对直销企业以传销共同违法行为人进行查处;如直销企业负责人为合作方、关联方违法活动站台、宣传或提供帮助、便利,又难以追究直销企业责任时,对该负责人个人追究为传销活动提供便利条件的责任或共同违法责任。” (责任编辑:风清扬反传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