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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洗脑亮碧思传销受害者(4)

时间:2019-07-07 06:15来源:亮碧思 作者:亮碧思 点击:
法院判决,被告人蔡国平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 当天我就不想再做下去了。潘绮恒说。 香港传销公司内张贴的被认为是规避责任的公告。摄影:刘向南 2019年1月中旬

法院判决,被告人蔡国平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

“当天我就不想再做下去了。”潘绮恒说。

香港传销公司内张贴的被认为是规避责任的公告。摄影:刘向南

2019年1月中旬,潘绮恒到香港报案。她和另外两名受害者一起来到旺角警署,旺角警署称不受理。她们又转到湾仔的香港警察总部,在这里,警察给她们录了口供,她们都把自己的经历讲给警察听。

香港警察们也很无奈,说明知是传销手法,但“他们也没有办法”,传销者运用了香港与内地的法律差异操作。

“反洗者”们也注意到,按照香港这家传销公司的操作手法,内地“经销商”往往借用他人身份证开单,本人可以不到香港,可以把钱交付给团队里的“大头”,“大头”会安排队上资深“经销商”去当地律师所开具一份“见证书”与一份“委托书”,然后以此为凭据,到香港替他们开单。

来自佛山市的一些传销受害者发现,佛山市的某律师事务所开具的所谓见证书与委托书,其中使用了他们所借亲友的身份证照片,但是其中的签名与指纹,都不是来自身份证所有者本人,属于“冒签”,他们认为,该律师所是在“伪造”文书。

李晟说,此类律师所涉嫌伪造文书的作法,在广东很普遍,“开具一份这样的文书,费用是三四百块钱,”很多律师所都在做这个业务,“与香港传销公司合作的律师所也不固定,经常变换。”

今年5月,一些“反洗者”到佛山市禅城区司法局举报,司法局当时已经受理,但目前仍未有结果。

(文中李晟为化名)

(责任编辑:风清扬反传销)

  

  (责任编辑:传销何日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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