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在第六法庭,对赵鹏运等28名被告人非法经营上诉案作出终审判决。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判认定赵鹏运等28名被告人犯非法经营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及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合法。 被告张建军因揭发他人重大犯罪,在二审期间查证属实,具有重大立功表现,且系投案自首,积极退还大部分非法所得,依法应减轻处罚。 杨玉光在二审期间真诚悔罪,主动退交巨额款物抵赃,且系从犯,依法在原判减轻处罚的基础上,再予减轻并适用缓刑。 李建卿和于枫铂在案发后能够自首,且均系从犯,在二审期间能够积极退赃,反传销网,悔罪态度好,依法可免于刑事处罚。法院对赵鹏运等其他24名被告人,维持原判。 案情提示 净销售金额16.8亿余元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上诉人赵鹏运于2004年初在服刑期间,即与原审被告人屠晓斌、赵代红等人预谋,欲注册公司,效仿“内蒙古万里大造林公司”的经营模式,组织传销队伍以销售林地获利。 2004年4月赵鹏运刑满释放。在赵代红、屠晓斌、牟晓峰(已判刑)等人的帮助下,赵鹏运注册成立了内蒙古亿霖木业有限公司及沈阳分公司,以合作托管造林为名,从事林地传销。 同年6月至2005年6月,赵鹏运在房春来、李春林(均另案处理)和上诉人张建军等人的帮助下,在收购北京阳光森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基础上,注册成立了北京亿霖木业等多家公司,并先后在贵州、辽宁、重庆、上海、广州等地陆续组建了分公司。 赵鹏运等人在经营中,虚假承诺“在亿霖集团投资购林能获得高额回报”等,诱骗他人购买林地。 2006年,根据群众举报,北京市公安机关依法对亿霖集团立案侦查,对亿霖集团高层管理人员和骨干分子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打掉了该犯罪团伙,有效防止其继续进行非法传销活动。市公安机关加大办案力度,查封了亿霖集团非法所得和资产。 2004年4月至2006年5月,亿霖集团净销售金额达16.8亿余元。赵鹏运等人通过传销林地,个人违法所得达二三十万余元至上亿元不等,其用于购买高档汽车、房产、名表饰品等大肆挥霍。 二中院一审依法以非法经营罪,分别判处赵鹏运等28人有期徒刑十五年至一年,6人被判缓刑,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亿元至20万元不等。 善后工作:购林人登记陆续展开 从今天开始,亿霖案件的侦查、起诉、审理阶段已经结束。 对购林人的登记,11个省、市、自治区的45个县、市、区的林地统计,以及涉案资金的追缴返还等善后工作将分阶段陆续展开。 北京、重庆、沈阳、上海、广州等地分别设立登记点,对购林人的合同、林权证、发票等证明资料进行核实登记。 (责任编辑:传销何日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