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心声:异乡同租合租不是你想象的浪漫 今年1月1日,陈某与某生物工程有限公司股东郧某签订租房协议,将位于洛阳市中泰新城的6幢1单元1803号房屋租给该公司,每月收取租金4800元,而该公司租房的目的是聚众从事传销活动。这一非法传销组织已于今年3月29日被洛阳市工商局经济检查支队联合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摧毁。 租房只为从事非法传销 事发房东受牵连被罚5万 依据《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为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传销行为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货源、保管、仓储等条件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dedecms ,没收违法所得,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据此,洛阳市工商局经济检查支队查清陈某为传销组织提供经营场所的事实后,依法对其进行了处罚。 “新72家房客”吓跑邻居 无奈只好另觅他处 据洛阳市工商局资料显示:2004年至今,该市先后遣散传销人员近万人。在9月1日的全市集中围歼传销行动中,当日共先后捣毁传销窝点23个,遣散传销人员438人。 (责任编辑:传销何日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