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非法传销踪迹 2005年11月28日,临沂市兰山公安分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接到兰山工商分局移交来案件,反映在解放路“林枫”专卖店打着销售服饰等生活用品的幌子,发展下线,非法从事传销活动。而在此之前,兰山警方也多次接到群众反映,一封封指控信被放到办案民警的桌案上,所有的矛头全部指向该专卖店骗人的营销方式。 12月1日,兰山警方对该专卖店开始立案侦查。经初步调查,民警们发现该专卖店的负责人张大光(化名)自2005年5月份开始经营“林枫”专卖店,打着“直销”的幌子,由担保人陆萍萍(化名)做宣传讲师和发展下线,非法从事传销活动。目前涉及的受害人已达1400余人,涉案金额将近300万元。其中还有挣扎在温饱线上的困难群众和下岗职工,群众反映非常强烈。 指控信揭露传销内幕 一名受害女士的指控材料这样写到,一开始是一个邻居向我介绍这种“赚钱”方式的,她说现在干什么都不容易,现在有一种生意既可以买衣服等物品消费,还可以凭此赚钱。一开始我不相信,不相信天上会掉馅饼。后来经不住诱惑,就来到解放路的专卖店去看。去到之后那里的人便跟我讲,如果我购买1370元的货物,就成为他们的会员了,我如果能再介绍2个人买单,而这2个人一人再介绍2个人买单的话,我就能在家坐等1000元的红利,如果我买4单的话,发展到6个人买完单时,我就可以赚8000元,而且我介绍的人买单的越多,我自己就赚的越多。 慢慢地,我动心了。2005年10月底,我便取出了家里仅有的4110元存款,到专卖店购买了3单,说好第二天可以到专卖店拿衣服,可一连10几天过去了,我的衣服也没有拿到,下线也没有发展成,就觉得事情不对,于是就来到专卖店想退货,可被营业员告知,钱已经汇到湖北总公司了,要想退货必须到湖北退,而且只能退20%。眼睁睁我们交上的4000多元货款仅10几天的工夫就剩下了800多元,而且还要去湖北拿,来回路费一去,根本剩不下什么钱了。我以受害人的身份强烈要求政府严厉查处这些骗人的专卖店! 两名传销头目落网 一开始,办案民警在大队长彭晋明的带领下,用了大量的时间进行外围的调查取证工作,部分参与传销案件并在里面任小“头头”们慑于法律的威严纷纷自首,争取到了警方的宽大处理。半年时间过去了,与传销案件有关的大部分嫌疑人都接受了处理。同时,警方也一再通过各种渠道通知在逃的专卖店主要负责人张大光和陆萍萍,要他们及早地投案接受处理。 在半年多的侦查中,民警南到湖北“林枫”总部,北去青州查找嫌疑人,行程上千公里,最终全部掌握了所有的犯罪资料。但张、陆两名主要负责人不但不愿意前来自首,而且近期还有私藏帐目,要将帐目转移藏匿的迹象。在市公安局和苍山警方的大力协助下,专案组民警六赴苍山,直到2006年9月15日,当张大光和陆萍萍事先联系好,相约来到苍山县城的一家饭店吃饭、商量下一步的对策时,才被得到消息的办案民警迅速赶到抓获。 直销为名疯狂传销 被抓获的张大光今年35岁,苍山卞庄人,他就是“林枫”专卖店的法人兼负责人。与他一起被抓获的陆萍萍今年40岁,兰山区人,是该专卖店的主要负责人之一,同时她还做业务发展下线。 张大光的“林枫”专卖店是2005年5月18日在工商局注册并领取了营业执照,6月5日开业,5个月后便被兰山工商局因涉嫌传销给查封了。张、陆二人被抓获后,在公安机关查获的专卖店业务报表上看到,总共有20多名专卖店的上线,他们通过“两条腿”式的发展,截止被工商局查封,共发展了1400多名下线,发展的业务单数达2000多单,合计涉单数额达260多万元。 发生在临沂市的这起传销大案目前已经接近尾声,但留给人们的思考是沉重的,如果参与的人不听信花言巧语蛊惑,不去贪小便宜,或许就不会吃如此大亏。如果他们不为了自己赚取利益而再去蛊惑他人,或许也不会有今天的悲剧发生。 相关报道:
琅琊新闻网 2005年11月28日,兰山公安分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接到兰山工商分局移交的案件:市区解放路“林枫”专卖店打着销售服饰等生活用品的幌子,发展下线,从事非法传销活动。而在此之前,兰山警方也多次接到群众反映,一封封检举信摆放在办案民警的桌案上,矛头全部指向该专卖店骗人的营销方式。 12月1日,经侦大队一中队民警组成专案组,对该专卖店开始立案侦查。 经初步调查,专案组发现“林枫”专卖店负责人张大光自2005年5月开始经营此专卖店,打着“直销”的幌子,由担保人陆萍萍做宣传“讲师”和发展下线,从事非法传销活动,涉及的受害人已达1400余人,涉案金额近300万元。受害中有不少挣扎在温饱线上的困难群众和下岗职工,群众反映非常强烈。 种种迹象表明,这是一个有组织、有势力的大型非法传销团伙,而且已经在社会上造成了非常巨大的不良影响。 检举信揭露传销内幕 一名受害女士的检举材料这样写到:一开始是一个邻居向我介绍这种“赚钱”方式的,她说现在干什么都不容易,现在有一种生意既可以买衣服等物品消费,还可以凭此赚钱。一开始我不相信,不相信天上会掉馅饼。后来经不住诱惑,我就到解放路上的这家专卖店去看看。去到之后那里的人便跟我讲,如果我购买1370元的货物,就成为他们的会员了。如果能再介绍两个人买单,而这两个人每人再介绍两个人买单的话,我就能在家坐等1000元的红利。如果我买4单的话,发展到6个人买完单时,我就可以赚8000元。而且我介绍的人买单的越多,我就赚的越多。 慢慢地,我动心了。2005年10月底,我取出家里仅有的4110元存款,到专卖店购买了3单。当时说好第二天可以到专卖店拿衣服,可十几天过去了,衣服没有拿到,下线也没有发展成,我觉得事情不对,就到专卖店想退货,可被营业员告知,钱已经汇到湖北总公司了,要想退货必须到湖北退,而且只能退20%。 我交上的4000多元货款仅十几天的时间就剩下800多元,而且还要去湖北拿,来回路费一去,根本剩不下什么钱了。我以受害人的身份强烈要求政府严厉查处这些骗人的专卖店! 办案民警用了大量的时间进行外围调查取证。部分参与传销并在传销组织里任些职务的小头头们慑于法律的威严纷纷自首,争取到了警方的宽大处理。 半年过去了,与传销案件有关的大部分嫌疑人都接受了处理。同时警方也一再通过各种渠道通知在逃的专卖店主要负责人张大光和陆萍萍,让他们及早投案接受处理。 在半年多的侦查中,专案组民警南到湖北“林枫”总部,北去青州查找嫌疑人,行程上千公里,最终全部掌握了该传销网络所有的犯罪资料。但张、陆两名主要负责人不但不愿意自首,而且近期还有私藏账目,要将账目转移藏匿的迹象。 今年5月22日,专案组民警为他们办理了刑事拘留的手续,同时还对二人住处进行了依法搜查,搜出了该传销网络的账本、发货单、介绍入网记录等。 专案组民警六赴苍山,直到9月15日,当张大光和陆萍萍相约来到苍山县城一家饭店吃饭、商量下一步的对策时,才被办案民警抓获归案。 直销为名疯狂传销 今年35岁的张大光系苍山县卞庄镇人,“林枫”专卖店法人代表兼负责人。今年40岁的陆萍萍系兰山区人,是该专卖店的主要负责人之一,同时还做业务发展下线。 案卷材料显示,陆萍萍从2005年4月开始零售“林枫”服饰。当初,她是经老家是青州的一位姓窦的女士介绍开始干的。在加入“林枫”之前,她还于2004年12月赶往湖北,接受了“林枫”总公司武彪经理的培训,学习了3种销售方式,一是零售,二是批发,三是直销。后来,陆萍萍回到临沂成了“讲师”,曾经在自己家车库里、兰田步行街的租房里以及一些下线的家中讲过课,宣传“林枫”公司的制度和经营方式。 陆萍萍解释说,该公司发展业务实行“买单制”,同时实行“两条腿”往下发展的办法,每买一单是1370元。公司规定,每完成6单,公司发给提成1000元。另外,谁发展得多,谁的业绩好,公司就给谁发手机、电视机、金质奖章等,甚至还发退休金。发提成时,每个人都要将自己的银行卡号传真到公司,一同传去的还有他们当时完成的业绩报表,公司见到业绩报表和汇款汇票等,就根据其工作量往卡里打钱。陆萍萍承认,一年多的时间公司共奖励给她4万多元,而她仅仅是赚钱比较多的管理层人士之一。 据介绍,专卖店对外发货的办法是,因为每个下线想要入会必须“买单”,一单是1370元,买了单,此人手中就有一张“一单”的提货单,持单人可以凭借此单在全国任何一家“林枫”专卖店提货,可以提取价值相等的不同货物。而每有一单货物被取走,专卖店则提成50元。专卖店到总公司进货时,可以交3万元的现金提取价值6万元货物,就是按照5折优惠,而发给提货人时则按照原价发货。专卖店在向外发货时,除了要登记单子上的人名和身份证号码外,还要记下是谁给介绍来的,以给他们的上线登记业务量。 传销,谁赚谁的钱? 张大光的“林枫”专卖店于2005年5月18日在工商局注册并领取了营业执照,6月5日开业,5个月后便被兰山工商分局以涉嫌传销查封了。 记者在公安机关查获的专卖店业务报表上看到,一个叫王某的女士发展了415单业务。按照公司的奖励规定,她能从公司领取奖励近7万元,这还不包括奖励的实物。这份报表显示,20多名上线通过“两条腿”式的发展,截止专卖店被查封时共发展了1400多名下线,业务单数达2000多单,总金额达260多万元。 在该专卖店,男女式袜子不论长短厚薄一律卖78元一双,dedecms ,一套枕头380元,一条男女式内裤不论样式、面料、颜色,全部是72元,男衬衣360元一件,女衬衣340元一件,夹克衫、大衣1070元一件,女式舒身内衣980元一件,无缝内衣860元一件。 有趣的是,在该专卖店卖的货物当中,很多货物的价格一拼凑正好是1370元。比如:一套西服定价1370元;两双袜子加两条内裤是300元,再加一件1070元的夹克衫正好是1370元。 截止该专卖店被查封时,业务员从中提过2000单左右的货物,从账面上看仅提成张大光5个月就净赚了将近10万元。(文中嫌疑人皆为化名) (责任编辑:传销何日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