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回报为饵骗2077人 据介绍,墨龙公司成立于1998年,其头目王日升自2001年7月起,招聘人员先后成立了墨龙公司东风分公司、华海分公司、华信分公司等11家分公司。 墨龙的业务员通常采用以电话通知中奖、社会调查等名义,约定被害人前往公司领取镜框、陶器等礼品,随后分别以年息100%、40%、15%的高额利润回报为诱饵,与客户签订购买合同、委托代销合同等,诱使受害人上当。 除此之外,为了骗取更多人的信任,墨龙公司还经常举办各类活动,租用豪华写字楼,购买各种产品获奖的牌匾,聘请著名歌星做广告,甚至煞有介事地设置黑蚂蚁养殖、酿酒、水产基地。短短两年时间,墨龙公司骗取了2077名被害人投资款人民币上亿元。 2005年12月30日,广州市中级法院一审以集资诈骗罪判处墨龙公司集资诈骗案主犯王日升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墨龙余党潜逃两年落网 叶建梅,化名叶可风,原系广州墨龙科贸有限公司旗下“最得力”的业务公司———东风分公司的总监。2006年4月21日,在墨龙公司垮台近3年后,反传销网,警方终于抓获被通缉已久的叶建梅。 法院查明:2001年8月至2003年7月,叶建梅在墨龙公司东风分公司任总监期间,明知该公司总经理王日升夸大蚂蚁养殖和墨龙系列产品的利润、虚构该公司持有股份和经营开发权的情况下,仍在王日升的组织、策划、授意下,以年息15%-50%的高额回报为诱饵,指使下属诱骗被害人向墨龙公司投资购买“拟黑多刺”蚂蚁种、“墨龙玉液”等墨龙系列产品,并委托代销及购买虚假的公司股份,疯狂骗取被害人的投资款。经审核,叶建梅伙同王日升等人共骗取2077名被害人的投资款人民币1.11亿余元,至2003年9月案发时止,尚有人民币9990万余元投资款未能归还给各被害人。 法院经审理认为,叶建梅明知他人实施集资诈骗犯罪而予以协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集资诈骗罪,遂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传销何日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