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党组书记王新怀接受采访 昌吉市的何女士反映,她丈夫去年到广西搞传销,带走了家里几万元钱,怎么劝也不回家,还说,他从事的不是传销,而是直销。请问,传销和直销有什么区别?对于新疆本地人到外地从事传销,新疆当地工商部门是否有权查处? 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党组书记王新怀接受采访时表示,根据《直销管理条例》第3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条例所称直销是指直销企业招募直销员,由直销员在固定场所外直接向最终消费者推销产品的经销方式。 当前国家共批准了13家直销企业(雅芳、如新、宝健、宁波三生日用品、欧瑞莲化妆品、金士力佳友(天津)有限公司、富迪健康科技有限公司、玫琳凯、安利、完美、辽宁省蚁力神、南京中脉、新时代健康产业)。在新疆只有雅芳(中国)有限公司被批准能够从事直销。 根据《禁止传销条例》第2条的规定,本条例所称传销是指组织者或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的数量或者销售业绩给付报酬,dedecms ,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必须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社会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根据地域划分,新疆工商部门不能直接去外地执法,但是可以通过自治区政府协调或国家工商总局授权,在当地政府和工商部门配合下进行执法。对于新疆人被骗到外地尤其是到广西进行传销,已经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一方面我们已经向自治区政府和国家工商总局进行了汇报,另一方面,我们已积极进行宣传,教育消费者不要被欺骗。去年12月,我们公布了自治区工商系统打击传销十大案例,依法打击传销,我们决不手软。 (责任编辑:传销何日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