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德州市部署了在全市开展“创建无传销社区(村)”活动。该活动将“查处为传销活动提供房屋、仓储、经营培训场所等便利条件的行为”列为工作重点,对上述行为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禁止传销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权查封涉嫌传销的经营场所,反传销网,并规定为传销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货源、保管、仓储等条件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据介绍,德州市此次活动从3月份开始,将历时三个月,改变过去在打击工作中清查、驱散的简单做法,把工作重点放在摸线索、抓头目、查大案上。充分发挥工商所、公安派出所和居委会、村民委员会的作用,依托社区、村庄管理,通过强化协作配合和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制,实现查禁传销工作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家庭。由工商、公安等有关部门组织的执法队伍将深入乡镇、街道、村居,依靠基层组织和群众,采取明查暗访等方式,对城乡结合部、农村村庄以及城区租赁房屋、宾馆、招待所等重点区域进行排查。 据悉,为确保活动实施效果,此次创建活动实行领导责任制,把打击传销工作纳入平安德州建设目标考核体系,对监管不力、敷衍推诿、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甚至包庇、纵容、支持和参与传销的,要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领导不力,实行地方保护主义,消极应付甚至失职渎职的,要依法依纪追究其领导责任,问题严重的,坚决实行“一票否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