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8月23日上午8时许,非法传销人员蒲某等人在邢台市桥东区拐角村东北街4号院内聚集上课。接当地群众举报后,9时许,邢台市公安局南长街派出所、邢台市桥东工商局的工作人员对4号院的人员进行清查。清查时,蒲某等人拒不配合执法人员的工作,并纠集其他非法传销人员到拐角村4号。在执法人员让其出示营业执照等经营手续时,蒲某等人对在拐角村4号院内的民警、工商工作人员进行殴打,他们手持铁锹、木凳、酒瓶、木棒等凶器,围攻殴打民警和工商人员,砸110警车。胡兴国等16名执法人员被打致伤,经鉴定,其中三人系轻伤,13名执法人员为轻微伤。(本报2006年8月25日、9月30日曾报道) 法院另查明,蒲某等12人假冒“天津天狮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反传销网,无任何相关的经营手续,分别自2004年11月份至今进行非法经营,涉案金额从5.88万元至76.44万元不等。 桥东区法院认为,蒲某等12人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从事非法经营活动,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之规定,涉嫌非法经营罪。另外,蒲某等31人以暴力阻碍国家工作人员执行公务,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百七十七条之规定,涉嫌妨害公务罪。法院当庭没有宣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