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对传销活动打击力度的不断加大,一些犯罪分子在开展传销活动时,开始变换手段,不断出新招躲避查处。今年3月20日,曲靖市公安局麒麟分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民警在打击传销专项行动中,反传销网,从一名湖北籍男子郭某随身携带的笔记本电脑和工作笔记中,发现了关于网络传销的相关资料。在查阅郭某网上交易记录所公布的网络公司简介等资料后,民警发现,郭某是通过一个叫陈某的上线介绍加入了“IPC异业联盟”传销网络。郭某现已发展了下线人员韩某成为会员,并准备在云南发展更多的会员,启动云南的网络传销市场。 经查,“IPC异业联盟”传销组织作案方式是通过宣传“IPC异业联盟”等网络公司的网站和公司简介、经营理念、会员待遇等内容,发展网民成为“IPC异业联盟”会员,介绍人将参与人员的身份证和银行账号等资料制作成报单,要求参与人员将钱汇入到介绍人账户中,然后由介绍人进行上网注册,介绍人则按照事先制定的获利方式从中获取利润。介绍人下面的报单越多,利润越大,累计分红就越多。 另据调查,犯罪嫌疑人郭某自2006年以来,先后在网上用相似的作案手段,做过“如意网”、“美国邦勒石油公司”、“宏利香港投资管理公司”、“英国英伦科技集团”等非法网络炒汇活动,其经营方式、获利途径十分相似。郭某企图套用非法网络炒汇活动中的累计分红的获利方式,通过互联网向群众鼓吹这种“会员制营销”的传销手法,妄想建立一个属于其本人的市场。目前,该案仍在进一步调查中。 据警方介绍,传销活动目前正由人际网络向科技网络发展,其作案手段更隐蔽,也更易使人上当受骗。传销团伙给网络传销犯罪披上了“电子商务”的外衣,借助国家对发展电子商务的有关政策来伪装其传销行为。与传统传销相比,网络传销的手法也发生了变化。以往的传销所销售的一般是保健品、化妆品之类的实物产品,网络传销则以计算机软件、网络空间、信息等虚拟产品为主,有的则直接注册为会员发展下线获利,其方式更具迷惑性。传销参与者不用再到某地聚集,在家上网就能参与,从而增加了公安机关发现和查处的难度。传统的传销方式往往要会员交纳高额“入门费”,但加入网络传销仅需几百元甚至几十元,令参与者蜂拥而至。网络传销利用互联网运作,传销成员和传销组织仅通过互联网联系,导致受骗者无从查证公司网站的真实信息和“上线”的真实身份,公安机关也难以查找传销人员的真实姓名和具体住址。网络传销还充分利用了互联网的一些特性,将参与者扩散到了全国各地,涉及的区域十分广泛,人数也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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