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家相关部门的严厉打击下,传销手法也不断翻新。以往几十个人挤在一间小屋里“传人头”的模式,开始披上了加盟连锁的华丽外衣。近日,相关部门就查处了多起以加盟连锁名义进行传销的案件。专家提醒说,这种宣传有“高额回报”的加盟连锁只是以“连锁销售”当幌子,与经营根本不沾边,实际上是一种新的传销形式。 “加盟连锁”式传销抬头 4月2日,浙江人何某在被妻子熊某骗到湖南省常德市从事传销活动后,毅然去市工商部门举报,随后工商部门在常德武陵区柏子园小区端掉了这一非法传销窝点。 常德市工商局公平交易局一负责人在接受采访时说,该团伙有5人涉嫌传销,他们称其销售行为是无店铺连锁销售,但实质是以拉人头的方式发展下线。 “传销的产品是登喜路衬衫,成员在购买1-2份产品(第一份产品价格是3800元,从第二份起产品价格为3300元)后成为实习业务员,购买3-9份产品成为组长级业务员,购买10-49份产品成为主任级业务员,购买50-329份产品成为经理级业务员,购买330份以上产品成为高级经理级业务员。然后,相关级别的人员按照一定比例进行提成。”这位负责人介绍说。 这位负责人告诉记者,该团伙去年8月开始在广西玉林市从事传销活动,2006年12月转入常德进行地下传销活动。该传销团伙涉及的非法传销金额高达30多万元,已引起市政府高度重视,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国内其他省市日前也查处了多起假借“加盟连锁”进行传销的案例。 3月16日,四川省内江市资中县工商局、公安局联合出动,成功打掉了一个以“加盟连锁”为幌子从事传销活动的传销组织。 资中县工商局经检大队副队长介绍说,该传销组织打着上海某公司或“深圳文斌贸易公司”旗号,宣称从事“连锁销售”,所交易的商品有恒源金盾西服、皮卡、皮包、衬衣、化妆品等。每个新加入成员必须支付3800元购买商品,获取报酬的方式是根据发展下线成员的多少呈“金字塔”形递增,其所发展的成员大多是同学、朋友、亲戚。通过对当事人的询问笔录和现场查获的物品进行认真分析,执法人员认定这是一个典型的传销组织。 “当把这一定性结果传达给25名涉嫌从事传销活动的嫌疑人时,很多人不理解。这些经过‘洗脑’的传销人员认为,他们所从事的加盟连锁是一种直销行为。”这位副队长说,随后我们对传销者进行“反洗脑”教育,向他们认真分析直销和传销的本质区别,组织学习《禁止传销条例》,了解传销活动的危害性。他们逐步认识到,其所从事的是以“加盟连锁”为幌子的传销活动,是国家严令禁止的。 此前,广州工商部门也查处了“广州御媛贸易有限公司”涉嫌传销案。该公司的奖励计划写明:一次性认购该公司500元的产品可以获得一级招商员的资格,而一次性订购2万元以上的产品,招商员可以申请加盟御美丽女子健康会所,获得加盟店资格。根据认购数额的不同,连锁的层次分为“8代”,分别可以获得0.5%~5%不等的“招商返利”。 该计划上还很具诱惑力地说:“假如每店直推3家店,每店每月销售5500元,1代就可以收益1650元,8代可以收益180428元,全国共有9840位加盟商,那么发展了8代加盟商的招商员,每月就可获益317835元!” 其实就是传销诈骗 3月6日,在“深圳文斌贸易有限公司”从事“连锁销售”的高级主管张力豪(化名)因为绑架案被广西北海市警方抓获。据新华社报道,dedecms ,张力豪供述称,成员的报酬与所谓的经营毫不沾边,每个网络实际就是一个传销诈骗组织,而在参加者成为“高管”之前,“没有任何人知道这一点。” 据张力豪交代,2004年他花费36800元加入“深圳文斌贸易有限公司”,从事“连锁销售”,推销男女西装和女士化妆品。公司在连锁销售内部分为6级,普通业务员-高级业务员-组长-主任-经理-高级主管,随着“下线”份数的增加,上线会自动升级,如发展到65份就能升为经理。 传销靠“人员链、资金链”,加盟是“合同链、体系链” 对于不断翻新的传销手段,政府相关部门一直高度关注。公安部日前公布的危害广大群众切身利益的涉众型经济犯罪的16种形态中,就对这种所谓的“加盟连锁”的传销犯罪作出了具体描述——利用公司的合法外衣和品牌产品,通过开展所谓的直销业务或者宣传所谓的先进营销理念,以专卖、代理、加盟连锁等方式进行传销。 一位工商局经检处负责人表示,传销最大的特点就是“人员链”和“资金链”。这种“连锁销售”鼓励上层积极发展下线,下线发展级别越多,上线就提成越多,由于上线的提成比实际销售的利润往往大出无数倍,是建立在剥削下线基础上的,因此其资金链总会有断裂的时候,这时候就会有无数人上当受骗。 “因此,特许加盟是由合同连接起来的经营体系,它是合同链、体系链。”裴亮说。 据了解,即将于5月1日施行的《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还规定,特许人发展加盟必须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并建立信息披露制度。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至少2个直营店,并且经营时间超过1年。裴亮说,“两店一年”的要求,主要目的是为了防止一些企业利用特许经营进行欺诈,传销组织不可能具备上述条件。 (责任编辑:传销何日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