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开发区工商分局近日根据举报,在辖区某商务大厦内查获一起利用互联网从事传销活动案件。 经查,当事人陈某利用某网站的名义,在烟台地区推广发展会员,消费者须交纳50元会费或购买不少于560元的入会产品“紧乐口服液”后方可成为会员。通过这种方式,陈某在两个月的时间内,共发展会员8名,销售“紧乐口服液”18盒,获利5000余元。陈某利用网络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费用或认购商品的方式取得加入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行为,已经构成了组织策划传销的违法行为。执法人员根据检查情况对当事人陈某依法进行了行政处罚。 执法人员表示,目前除存在非法聚集、从事“传人头”等限制人身自由的违法传销行为外,反传销网,还存在一些传销分子通过网站等方式,利用某些产品甚至利用公司的合法身份从事“本地组织,异地发展”或“异地组织,本地发展”活动的违法传销行为。 (责任编辑:传销何日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