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笔者日前了解到的消息,在八月份即将召开的人大常委会上,委员们将就是否增设"非法传销罪"进行讨论,而且还极有可能通过这一议案。 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构成非法经营罪,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传销案判决,一个重大的难题是对"非法经营罪"是否"情节严重"的判断。"非法经营罪"属于"情节犯",必须"情节严重"才构成犯罪,而"情节严重"的基本依据是"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巨大",还要考虑是否"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或其他严重后果"。在一些传销案的审理中,传销头目就声称自己的行为没有给国家造成任何损失或其他后果。 据悉,在此次人大常委会中,将重点对是否增设非法传销罪进行讨论,但是鉴于刑法的修改将是十分严谨的,是否有必要仅仅为此而单独列出一个《刑法修正案》,现在的形势是否已经严峻到必须要用刑法的威慑力和强制力对非法传销进行规范?这些都将是会议讨论的要点。 笔者在向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刘忠律师求证此事时,刘忠律师表示,目前非法传销的猖獗,已经严重影响了直销行业的健康发展,同时,有部分非法传销已经严重危害了人民群众的人身安全,这些都是国家所不允许的,因此,他认为,此次会议将很有可能通过这一议案。刘忠律师还表示,对于在刑法中增设"非法传销罪",他本人表示同意,这将对非法传销分子进行强有力的震慑,通过对他们的打击,dedecms ,进而净化直销市场。他也希望,国内的大型直销企业能够以身作则,群策群力的促进国内直销行业的健康发展。他还表明,已经获得直销牌照的企业,其计酬制度基本符合《条例》的要求,不属于拉人头、收取高额入门费等金字塔式的传销行为,所以,政府、媒体、消费者均应理性面对中国特色直销的亮点,毕竟直销企业均已为直销行业走向健康道路付出了巨大的代价,同时也承担了巨大的压力。 笔者认为,无论非法传销是否纳入刑法的罪名,非法传销作为对社会危害教大的一种违法行为,应该受到更为严格的监管,据悉国家公安部也正在搭建非法传销分子的资料库,包括近期仍然在进行的非法传销治理行动等等,这些都说明,国家已经对非法传销给予了足够的关注,而这些都将促进我国直销市场的健康发展,毕竟,政府已经走出了开放直销业的第一步,行业的低迷期总会过去,未来的中国直销市场,必然会走向辉煌。 (责任编辑:传销何日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