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天获悉,从淄博带着70多人来烟传销某化妆品的孙某,在两年半时间里发展下线700多人,个人传销额达210万元。日前,孙某被芝罘区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处罚金40万元,其余多名骨干均获有罪判决。这是我市审结的非法传销第一案。 孙某今年41岁,黑龙江人。2003年12月,孙某在吉林通过别人介绍加入传销组织,转年到淄博传销广美化妆品。2005年10月,在淄博风声吃紧后,孙某带着70人转战烟台,并积极发展传销网络,一年后孙某担任烟台广美传销的A级高级经理。在孙某的“传销王国”里,销售人员分为五个等级,E级经销商只需买一套产品,以后再发展3个人买产品就成为D级小组长,发展到14个人购买产品就成为C级主任,发展90个人买产品就成为B级经理,反传销网,发展561人就成为最高A级经理。一套产品3050元,其中的100元作为人员平时吃饭居住费用,公司收取450元综合税和50元资料费,余下2450元按公司设立的直销奖、差额奖、育成奖进行分配。 为了牟利,孙某培养了几名老乡骨干。其中来自黑龙江的徐某下线发展到200多人,主要在白石村一带活动;韩某下面有100多人,主要在幸福片区活动。除孙某外,徐某被判徒刑1年零6个月,罚金2万;韩某被判徒刑6个月,罚金2万。 (责任编辑:传销何日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