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 尊敬的各位嘉宾,大家下午好,欢迎来到中国反商业欺诈网“诚信论坛”直播间。今天,我们请来了两位嘉宾。他们是公安部经侦局九处处长李子勇、国家工商总局直销监管局副处长刘敏。 [2007-07-17 14:27:22] [李子勇:] 今天是根据国务院部署,国家工商总局、公安部部署在全国范围打击传销开展集中行动的第二天,今天我们利用网站揭露传销,解答网友问题,也是对集中行动的支持,也是对打击传销集中行动的推动,对大家的问题逐一进行回答。 [2007-07-17 14:31:44] [主持人:] 传销好像在98年就禁止了吧?为什么现在有的人还在做这个? [2007-07-17 14:33:12] [刘敏:] 98年国务院发布禁止传销通知以来,在各级政府领导下,跟有关部门密切配合,采取一系列措施,取得了打击传销的成效,同时社会上对传销的认知度也在提高,对传销的危害性也逐步的加深认识,传销也不断变换手法,为了逃避打击,群众在具体的情况下,遇到一些打着各种旗号,群众基本知道是非法的,但是在传销的形式上还有混淆的认识,造成了上当受骗的情况。对传销的情况给大家介绍一下,按照《禁止传销条例》的规定,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生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条例做出了这样的规定,在现实当中,我们辨别或者认定一个传销行为,主要掌握两个基本条件。 [2007-07-17 14:37:05] [刘敏:] 刘敏:第一,是介绍加入隐性网络,只要传销者交了钱就要发展人员,也就是发展下线,下线还可以发展下线,以此组成上、下线人员的网络,也就是传销的人员链。第二,我们通称复式计酬,包括两种形式。一种是以参加者本人直接发展的和间接发展的下线人员数量为依据,来计算和给付报酬。再一种是根据参加者本人和直接或间接发展的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来给付报酬,这就是传销发展的金钱链,具体来讲只要大家注意把握三个特征:一是发展人员;二是组成人际网络;三是复式计酬。只要具备这三个特征,基本可以认定是传销行为。 [2007-07-17 14:41:51] [主持人:] 传销有什么危害? [2007-07-17 14:43:18] [刘敏:] 传销有什么危害? 关于传销的危害,具体来讲可以表现为四个方面 1、扰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不仅违反国家禁止传销的法律规定,而且伴随着传销发生了大量的偷税漏税、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走私贩私、非法集资、集资诈骗等等。同时还违反了税收、消费者权益保护、金融外汇、市场行为管理等多方面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给市场经济秩序造成了破坏。 2、传销组织通过对参加人员的“洗脑”,灌输迅速暴富等传销理论,以“善良的谎言”,诱骗亲朋好友受骗上当,导致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的信任度严重下降,极大地破坏了社会主义社会赖以存在和发展的诚信基石,与近来和谐社会的目标背道而驰。 3、传销引发刑事犯罪,危害社会稳定。传销使绝大多数参加者血本无归,一些传销人员因此流落他乡,生活悲惨。部分人员参与盗窃、械斗、卖淫、聚众闹事,甚至引发抢劫、行凶等形式案件,给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造成严重侵害。 4、传销使参与者个人、家庭受到严重伤害。 [2007-07-17 14:45:51] [刘敏:] 每个传销参与者都有相同的经历:大都被亲朋好友介绍工作为名骗至外地,通过洗脑,被“致富神话”打动,四处筹集资金加入传销网络。陷入泥潭后为赚钱再欺骗亲朋好友加入,造成血本无归。 [2007-07-17 14:47:26]
[主持人:] 我的朋友所在的公司,因为涉嫌传销,公司很多员工被刑事拘留,我朋友也在其中,请问关于传销的法律界定是怎样的? [2007-07-17 14:48:41] [李子勇:] 现在公安机关打击传销犯罪,法律依据主要是根据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情节严重的传销或者变相传销行为如何定性问题批复》,对于1998年4月18 日《关于禁止传销经营活动的通知》发布以后,仍然从事传销或者变相传销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应当依照刑法第225条第4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实施上述犯罪,同时构成刑法规定的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刑法第225条(非法经营罪),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至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其中第四款的内容是“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经营行为”。 [2007-07-17 14:50:45] [主持人:] 为什么我们反传销志愿者联盟得不到政府的帮助。我们没有资金,没有权利。只有一颗良心,我们接到一个刚刚师范大学毕业的求助者的电话。从南方千里迢迢跑到东北劝说求助者的母亲,他答应不做了,可是求助者看到里面有很多应届高中毕业生,还有什么所谓退休的银行行长,纪委书记。求助者希望我们帮助打掉这个组织,解救那些学生。他们考上了大学,可是却被亲人朋友带入传销组织,他们大学都不上了。可是求助者到当地执法机关报过案,却没人管。今天给他妈妈做反洗脑工作的时候他妈妈问我,犯法的话,为什么我们那么多人?政府是不可能不知道的,为什么不打击我们呀。我一时无言,地方政府把我们人民赋予他们的权利用在哪里去了?中央和工商总局、公安部,三令五申打击非法传销,可是地方上却阳奉阴违,我们现在有几个大案子,不知道能相信谁?涉及几十亿的血汗呀,犯罪嫌疑人现在正在办签证准备出国,那个时候就晚了,案子的证据我们都掌握了,人民日报的记者联系我们,我们怕惊动嫌疑人,所以没有联系他,希望你们能联系我们。 [2007-07-17 14:57:49] [刘敏:] 严厉打击违法传销犯罪,这一点中央和各级政府态度是非常坚决的。按照国务院的部署,工商总局、公安部定于7月16日—8月15日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打击传销集中行动。其中一项重点就是集中权力查处一批传销大要案件,坚决取缔一批涉及人员多,影响大,跨地域活动的传销组织,摧毁传销网络。你所掌握的材料,可以向当地有关部门进行举报,也可以直接将材料邮寄给国家工商总局、公安部。 [2007-07-17 14:59:09] [李子勇:] 有许多网友提到举报的问题,以及在举报中发生的一系列问题。公安部对群众举报犯罪线索的态度很明确,有警必接。在我们这次集中行动中,公安部刑侦局专门对今年以来群众举报到我们这里的所有的线索进行了梳理,涉及到哪些地方逐一督办。如果说哪些地方发生了群众举报被拒之门外的情况,可以向上级公安机关反映,直至反映到公安部。许多网友提到的有关的犯罪线索,也可以直接寄到公安部经济犯罪举报中心。 [2007-07-17 15:01:52]
[主持人:] 我是中国反传销联盟的一员,我也因为女友进入传销才知道传销的危害,对于女友我多次劝说无效,于是我向当地公安工商举报过多次,但一直没有结果,她的一家人10多人受骗其中,金额超过50万,今天有公安部的领导参与论坛,我想能督办此事吗?(案情略) [2007-07-17 15:04:36] [李子勇:] 这个举报我已经收到,我将会以最快的速度转到你们地区公安机关处理,进行查处。 [2007-07-17 15:06:07] [主持人:] 参与传销和变相传销能赚钱吗? [2007-07-17 15:07:13] [刘敏:] 参加传销不仅不能发财,而且大多数人都血本无归,甚至倾家荡产,原因在于传销的本质就在于不断地的要求参加者发展下线,依靠后加入者购买产品,或交的钱维持运作,一旦新加入的人员数量不足,整个组织就将崩盘。实际上也不可能有那么多人合共发展,以双轨制为例,假设参加者处于传销金字塔的最顶端,他要发展两个下线,每个下线再发展两个下线,依此类推当发展到第十层时,就需要2050个人参加,发展到第二十层时,就需要2097154人参加,发展到第三十层时,需要21亿人参加。这种情况,还是一种理想状态,是在传销组织讲“诚信”,保证“承诺”的情况下,而实际上他们的目的就是为了骗钱。大多数参加者根本拿不到奖金,或者拿到的奖金也不足以抵消交出的钱,如果想退出传销组织也根本不会退钱。绝大多数参加者,只能把身边的同事、同乡、同学、战友、朋友、亲人骗来。传销组织还制定了“业绩月月归零”,左右手发展平衡等制度,如果参加者不能达到发展下线的要求,所谓的销售业绩和积分都要归零,根本不能拿到奖金。参加者的结果就是被传销组织吸干榨净。 [2007-07-17 15:09:18] [主持人:] 我是一个反传销志愿者,为什么我在安徽的合肥举报了一批传销,都半个多月了,怎么还不可以打掉他们,这里也是一千多人的传销网络,我已经给他们提供了他们上课的地点和上课时间,要是还不打,他们就快要搬家了,我怎么发觉这里政府好像无所谓一样啊! [2007-07-17 15:11:34] [李子勇:] 关于你反映的问题,有一种情况可能是当地公安机关正在进行调查,因为有时候仅仅靠抓到一些底层的人员是达不到最大的打击效果的目的;还有一种情况可能像许多网友反映的个别地方公安机关确实存在不作为的问题。对于这些问题特别是在集中行动期间,如果出现这些问题,你可以直接向当地公安机关的警务督查部门举报个别公安机关不作为的问题,我们的希望是不放过任何一个坏人。 [2007-07-17 15:12:43] [主持人:] 有些企业打着直销的牌子,却暗地里从事非法传销,如何辨别?谢谢! [2007-07-17 15:13:37] [刘敏:] 如何识别传销刚才已经做了介绍。如果在日常生活当中,遇到一些问题自己判断不清楚,也可以向所在地的工商机关谘询。传销往往利用亲情、友情骗取身边亲人和朋友的信任,在以介绍工作做生意等名义给比较好的工资,承诺高工资、高回报,劝诱你去外地,遇到这种情况,即使是你最亲的人也一定要引起警惕,千万不要轻信。尤其是对许诺高工资、高回报的,“天上掉馅饼”的好事儿,更要多打几个问号。按照国家规定,直销是指直销企业招募直销员,由直销员在固定营业场所之外直接向最终消费者推销产品的经销方式。具体说,参加直销的人把商品直接卖给最终消费者,通过这种方式获取报酬。不存在着发展下线,发展人员的情况。我不知道你讲的这个直销公司是否是真正批准的直销公司?按照国家规定,所有的直销公司必须要经过商务部批准,已经批准的直销企业名单在商务部网站和国家工商总局网站上都已经向社会公布了,在从事直销之前,希望广大网友上网先查询一下。经过批准的直销公司,也不能从事传销活动,如果发现直销公司从事传销活动也将依照《禁止传销条例》的规定予以严惩,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007-07-17 15:19:02]
[主持人:] 一些地方的群众因为不了解相关法律政策,参与传销活动,造成严重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请问针对农村这样一个弱势群体,该怎样加以教育和宣传? [2007-07-17 15:20:06] [李子勇:] 关于这个问题,中央领导包括公安部、国家工商总局领导对贫穷落后地区,特别是广大的农村地区一些群体不了解相关法律政策造成损失这样的问题非常关注。在这次集中行动期间,中央有关宣传部门也将配合这次集中行动进行滚动式的宣传攻势,通过各种各样的手段,报纸、电视、网络各种各样的新闻媒体来揭露传销的危害,传销的手段,我们也争取用一些群众喜闻乐见的案例,或者群众比较通俗易懂的案例揭示传销的实质和表现形式。作为公安机关来讲,我们在这次机动行动中,把提高宣传的力度,也作为重要工作来部署。比如前一段青海的大通县发现部分群众被骗到贵州等地参与传销,这个地方的公安机关就非常负责,主动到这些传销人员流出地的乡村向群众做一些宣传工作,防止更多的群众上当受骗,我们就不失时机的把他们的经验做法向全国各地进行推广。要把公安机关执法为民的理念切切实实落实到具体工作里。 [2007-07-17 15:21:54] [刘敏:] 农村农民是我们国家稳定的基础,中央领导对此也十分关注,今年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建设平安农村工作当中就专门提出来打击传销活动。下一步我们将和公安部门一起专门针对农村、农民、学生这种特定群体印发适合他们的宣传材料,扩大宣传覆盖面。 [2007-07-17 15:23:56] [主持人:] 现在流行一种说法叫“网络营销”,请问:它是不是传销的一种呢?它与传销又有什么区别呢? [2007-07-17 15:25:04] [刘敏:] 现在社会上有一种情况,传销组织者往往打着各种名义,以各种旗号来从事欺骗活动,包括“连锁经营、网络营销、直复营销、电子商务”等等,实际上换汤不换药,还是通过发展人员,组成人员网络,通过发展下线收取钱财,谋取非法利益。这些打着“网络营销”等旗号的违法活动,如果具备了传销的特征,工商机关将依法予以严厉打击。同时也提醒广大网民,不要因为传销组织借用了某种名义,就轻易上当受骗,要根据我们所提供的传销活动的基本特征来辨别其实质。 [2007-07-17 15:26:54]
[主持人:] 我想问一下,在天津杨柳青和大巷镇的蝶贝雷传销,为什么那么猖狂,为什么被骗去的人,知道是传销后,到派出所和工商局去,都没有用,他们都不去管,我也去报过案,他们都在互相推辞,这个问题怎么回答,现在天津的这两个镇已经有几万人了。 [2007-07-17 15:37:17] [李子勇:] 这个问题我们会很快进行核实,如果在当地确实存在这样的问题,那就是公安机关和工商部门严重失职。我现在可以告诉你,你今天、明天到所在的分、县局直接报案,你报案的时候要记住接警人的警号以及有没有记录在案,如果仍然是这种态度,我们不仅要求天津市公安局、工商局直接查处,甚至我们公安部对这种情况要作为典型直接调查这件事情。 [2007-07-17 15:44:02] [主持人:] 我代表所有反传志愿者,所有传销间接受害人问一个问题,国家到底有没有决心彻底取缔传销?如果没有,就不要采取现在这种时段性的打击,这样不但不会对传销造成打击,反而会让他们没有胆怯心理,更猖狂的从事传销活动,他们甚至在洗脑时说国家的打击是在吓跑胆小的人,是在做给当地人看。难道国家的打击就是为了给他们更多的借口吗? [2007-07-17 15:45:37] [李子勇:] 在这里我可以负责任的告诉广大网友,国家对传销活动坚决打击的态度是非常坚定的,而且我在这里要纠正许多人的一个错误认识,目前我们有的朋友把传销叫“非法传销”,实际上传销本身就是一种违法犯罪活动。对打击传销的决心上至国家总理,下至我们这些具体负责的工作人员,我们对传销给人民群众造成的危害,给社会秩序带来的恶劣影响,对构建和谐社会带来的不和谐因素等等,应该说分析的比较透彻。也正因为传销带给广大人民群众精神上、经济上的一些损失,所以这些年来国家以及有关部门一直没有放松打击传销的力度。 [2007-07-17 15:51:22] [李子勇:] 国务院在去年以及今年的全国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重点工作中,都把打击传销列为工作内容,连续两年列入重点工作。那么,这位网友提到目前阶段性的打击会不会产生其他影响?我想我们之所以搞集中行动,就是要在以前我们各别部门之间的打击基础上动员公安的其他警种,形成合力,包括动员工商部门的优势力量,集中一段时间扭转传销此起彼伏蔓延态势,遏制住局面,然后公安机关在这个基础上,加强对大要案件的侦破,加强对出租房屋管理措施的跟进,达到标本兼治,形成长效的打击机制和工作规范。 [2007-07-17 15:52:35] [主持人:] 我是应届毕业生,同学进入传销了,变了一个人一样,被洗脑了,不知道怎么办!不知道怎么救她! [2007-07-17 15:54:07] [刘敏:] 刚才有的网友也提到,对于一个陷入传销的人进行反洗脑很难沟通,不知该如何做来解救。传销组织实施精神控制,加入传销人员被洗脑后,确实很难做好思想解救工作,我们也曾遇到过很多人打电话、写信进行咨询,一般情况下,我们建议,首先他再跟家里要钱的话,不要再对他提供经济支持。第二,要勇于面对这种现实,通知你们的亲朋好友,避免他再把其他人骗进去,反洗脑需要一定的法律知识和关于直销、传销的法律知识和经济知识,遇到这种情况,家人给予他更多关心的同时,也可以向有关部门求助,传销实际上就是一个骗局,曾经有参加传销后幡然悔悟的人跟我们说,如果一个人交上3800块钱就可以发财的话,他根本不需要到一个人生地不熟的地方,吃很多苦,来换取这种发财梦想,直接在家里交了就行了。也有人曾经跟我们讲,如果真的交3800块钱可以发财的话,政府就没有必要对这种行为进行打击。 [2007-07-17 15:59:17]
[主持人:] 您好,请问搞传销的主要人跑了,是否法律还继续追究其责任? [2007-07-17 16:12:36] [李子勇:] 公安机关打击传销的策略最主要的就是打到传销组织的头目,尽管在有些传销组织里面,有些顶级人物出局了,实际上这些出局的人物更是我们打击的重点。所谓的传销致富也就是这些主要犯罪嫌疑人得到所谓的“实惠”,非常各别的少数人,这就是我们打击的重点。前一段广西贵阳公安机关,侦破了一起特大传销案件,第一号主要犯罪嫌疑人,就是已经从传销组织出局了仍然被我们公关机关从重庆抓获归案,这也是我们公安部鼓励支持,给予必要协助,积极提倡挖上线打团伙的做法。毫无疑问是要追究他的刑事责任和法律责任。 [2007-07-17 16:13:26] [主持人:] 打击传销主要靠宣传,我想问,为什么不专门在中央电视台开一个专门反传销的节目。这让我们反传销志愿者们很怀疑国家到底对传销持有何种态度。 [2007-07-17 16:15:28] [舒云:] 这个问题我来回答一下。我叫舒云是中国反商业欺诈网的副总编辑,最近,我们正在和中央电视台经济频道几个栏目组密切配合,征集有典型的欺诈事例,制作成电视节目,给广大公众以启发教育。另外,中国反商业欺诈网还在征集漫画作品,通过这些轻松易懂的方式,帮助广大人民群众提高识假防骗能力。我代表中国反商业欺诈网欢迎您加入我们的努力中来。 [2007-07-17 16:16:12] [主持人:] 尽管《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已经在2007年5月1日生效,对特许经营有了管理的法律依据,但是,中国连锁经营协会推出的一套关于连锁销售行业的专业性书籍――《中国直销的必走之路――连锁销售》系列丛书,根本不理睬这个法规。因为这本书的作者自己曾经坦诚,他所论述的连锁销售就是老鼠会的代名词。不知道〈禁止传销条例〉是否还有存在意义? [2007-07-17 16:17:28]
[主持人:] 我想问一下,鞍山的传销那么猖獗,你们还管不管了,我就是一名传销受害人,当时他们还跟我说,他们的上级很多大领导和工商部门,公安部门的领导都在一起私交甚好,不光如此,还有更多更胆的说辞,我想这大概也就是他们为什么猖獗的原因了吧,现在得有些职能部门到底还是不是在保护弱势群体了?请主持人务必请各位领导予以解答。 [2007-07-17 16:29:15] [李子勇:] 你提到这个问题我想分两个部分回答。 第一、作为一名传销受害人,你所说的,我想这正是绝大多数传销组织者和骨干份子惯用的伎俩,比如说把传销行为说成是直销行为,比如说把中央的西部大开发战略偷梁换柱移植到对传销人员的洗脑中,以及你所说的他们跟当地的党政、公安、工商部门领导关系有多么硬多么好,通过我们在侦破的案件中发现这些全部是骗人的话。 第二,你反映的鞍山传销猖獗的情况,希望能够梳理出具体的线索,向辽宁省公安厅刑侦总队直接反映问题。 [2007-07-17 16:31:32] [主持人:] 好,提问环节到此暂告一个段落。下面我们请国家工商总局直销监管局副处长刘敏对今天的网上互动做一个简短的总结发言。 [2007-07-17 16:37:57] [刘敏:] 感谢您的建议!现在一些地方已经在公共场所张贴了大量宣传画,一些地区如河北石家庄市也发动群众组织打击传销义务人员开展宣传,打击传销工作一方面离不开党委政府的领导和有关部门的通力协作,更离不开广大群众的基层基础作用,在此我代表国家工商局直销监管局感谢广大网友,社会群众对打击传销工作的关注、支持,我们将和公安机关一起不辜负大家的厚望,做好打击传销工作,为维护经济秩序,维护群众利益,维护社会稳定和和谐做出自己的贡献。 [2007-07-17 16:40:17] [李子勇:] 感谢广大网友对打击传销犯罪工作的支持,由于时间关系许多网友提出的问题还没有一一回答,但是我想我们公安机关会以自己的实际行动向全社会,向各界群众证明我们将在这次打击传销集中行动中以最大的决心,最有力的措施,以最成功的案例来回报广大人民群众对公安机关和公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07-07-17 16:41:29] [主持人:] 传销是违法活动,不仅严重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而且给社会稳定带来巨大隐患。日前,国家工商总局提出今年7月将联合公安等部门,在全国组织开展为期一个月的集中打击非法传销行动,严厉查处涉及地区广、参与人员多,诱骗学生、农民等参与的大案要案,严惩传销组织者和骨干分子,坚决摧毁传销网络。通过“揭穿暴富谎言 严厉打击传销”网上论坛活动的举办,在某种程度上也可以提高社会公众识别非法传销的意识和能力,远离传销,营造共同打击传销的社会氛围。 [2007-07-17 16:42:26] [主持人:] 感谢嘉宾们的精彩回答和各位网友的积极支持,由于时间关系,对广大网友的提问,嘉宾不能一一回答,在此特向网友们表示歉意,所有信息以及更多涉及非法传销问题将会放在网站上。2007年“揭穿暴富谎言 严厉打击传销”网上论坛到此结束,再次感谢各位嘉宾和网友,再见! [2007-07-17 16:44:50] (责任编辑:传销何日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