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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工商局规定举报传销最高可奖励30万元

时间:2018-05-09 06:26来源:人民网 作者:人民网 点击:
许多人都想不到,在网上买本书、下载首歌的时髦举动,都可能会跟传销扯上关系。昨天,浙江省工商局联合公安部门启动了打击传销专项执法月行动。 浙江省工商局在同时召开的打击传销执法实务公示会议上表示,为传销提供场所最高将被罚款50万元;对举报传销有

  许多人都想不到,在网上买本书、下载首歌的时髦举动,都可能会跟传销扯上关系。昨天,浙江省工商局联合公安部门启动了“打击传销专项执法月”行动。

  浙江省工商局在同时召开的打击传销执法实务公示会议上表示,为传销提供场所最高将被罚款50万元;对举报传销有功人员,反传销网,单个案件奖励最高可以达到30万元。会上还公布了浙江省上半年的七大传销案件。

  新传销越来越具迷惑性

  如果你的印象还停留在传销只是“发展下线”的模式上,那么就大错特错了。新的传销行为已经在通过网络,甚至是会员卡来做了。

  根据浙江省工商局近期对传销现状所作的专题调研来看,目前传销活动主要呈现出一些新特点,传销方式日渐多样化;“拉人头”式传销较为突出;网络传销活动发展迅速;假借直销名义从事传销的违法活动也逐渐增多。

  同时,传销组织管理更加严格化,传销分子对抗监管的意识越来越强,通过实行上下线单线联系、组织者和骨干分子幕后操纵等手段,逃避打击,同时传销培训授课的地方转向市区的宾馆饭店、写字楼,给人造成高级商务活动的假象,更具迷惑性。

  坚决禁止三类传销行为

  据了解,工商部门将坚决禁止并依法查处以下传销行为:“拉人头”传销,即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行为;“收取入门费”的传销,即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行为;“团队计酬”的传销,即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行为。

  举报传销最高可奖30万

  在昨天的公示会上,浙江省工商局表示,为传销提供便利条件的单位将受到严惩,其中为传销提供场所最高将被罚款50万元;对举报传销有功人员还将根据规定最高给予罚没款入库数8%的奖励,单个案件奖励最高可以达到30万元。

  浙江省工商局经济检查总队受理传销举报电话是:0571-88385223。手机短信也可以举报,移动用户发送举报信息到012315、联通用户发送到12315,还可以登录到浙江省工商局的门户网站进行举报。全省工商部门统一举报受理电话是12315。

  新闻链接
  七大传销案件

  温州肽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传销案;衢州市吾老七日用品有限公司传销案;台州查处“易商国际”传销案;陶某某从事“新智国际”网络传销案;黄某、吴某从事富爱康电动车传销案;李某、朱某和邵某等从事“中健泰和”网络传销案;温州某饭店为传销提供条件案。

(责任编辑:传销何日绝)

  

  (责任编辑:传销何日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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