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日前从中国反商业欺诈网获悉,9月26日下午,中国反商业欺诈网联合人民网、新浪财经、中国网、中青网、央视国际、法制网,金融界等大型网络媒体共同主办了以“非法集资――‘一本万利’背后的谎言”为主题的网上论坛,中国银监会处置非法集资办公室法规组组长刘翔玲做客这次论坛,就“非法集资的种类和主要形式”这一问题给网友做了详细的说明: 非法集资的种类、形式 刘翔玲指出,非法集资活动涉及内容广,表现形式多样。从目前案发情况看,主要包括债权、股权、商品营销、生产经营等四大类,主要表现有以下几种形式: (1)借种植、养殖、项目开发、庄园开发、生态环保投资等名义非法集资; (2)以发行或变相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等权利凭证或者以期货交易、典当为名进行非法集资; (3)通过认领股份、入股分红进行非法集资; (4)通过会员卡、会员证、席位证、优惠卡、消费卡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5)以商品销售与返租、回购与转让、发展会员、商家加盟与“快速积分法”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6)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或者地下钱庄进行非法集资; (7)利用现代电子网络技术构造的“虚拟”产品,如“电子商铺”、“电子百货”投资委托经营、到期回购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8)对物业、地产等资产进行等份分割,通过出售其份额的处置权进行非法集资; (9)以签订商品经销合同等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10)利用传销或秘密串联的形式非法集资; (11)利用互联网设立投资基金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12)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刘翔玲指出:非法集资是一种欺骗性很强、容易蔓延、涉众性很广的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因而具有很大的社会危害性。国家将严厉打击非法集资情节特别严重者可获死刑。 一是扰乱了国家正常经济金融秩序,破坏了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干扰了国家政策的有效执行。 一些非法集资活动假借金融机构或金融业务的名义,一些非法集资活动冠以民间融资的名义,使广大投资者难以区分是正规金融业务、正当民间融资还是非法圈钱,严重威胁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阻碍国家投融资改革政策的有效贯彻。 二是侵害了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从发案情况看,非法集资的资金大多被非法集资者实际挪作他用,或占为已有,任意挥霍、浪费,少数投资人侥幸得到“回报”,主要是靠扯东墙补西墙,即用后来投资者的钱支付前面投资人的“回报”,而绝大多数投资人的资金都遭受经济损失,有的甚至血本无归。 三是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破坏和谐社会建设。 目前来看,非法集资的主要对象是普通群众,尤其是下岗职工、退休工人、农民等低收入群体。他们投入到非法集资中的钱可能是一辈子节衣缩食省下来的,也可能是养命钱,因而参与非法集资不仅得不到回报,还搭上大半辈子的积蓄,他们从经济上和心理上都是无法承受的。因此,反传销网,一旦资金难以收回后,情绪容易失控,易于引发群体性社会事件,引发大量社会治安问题,甚至造成局部地区社会治安动荡,破坏和谐社会的建设。 四是损害了政府的声誉和形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