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快速致富,湖北籍青年刘某三人干起了非法传销的行当,还欺骗家乡亲戚朋友等来到河南省安阳市共同参与传销。结果是牟利不成反而害人害己,dedecms
,10月16日,河南省安阳市殷都区人民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培训过程中,对积极性较高的被骗人员许诺,只有在交纳2800元“入门加盟费”后才可以成为公司业务员,然后才可以去发展下线开展业务从而享受公司高额提成。出于谋取高额利润回报的目的,其中12人当场交纳了入门加盟费并拿到公司产品,靠这样的方式,不到一年的时间已经基本形成层层发展的公司传销网络。 一年时间内,刘某三人在进行非法传销经营活动中,刘某发展下线8名,非法经营数额22400元。除去对需要产品的下线人员仅给一套价值500多元的产品并对部分业绩突出人员发放工资奖金外,刘某从中非法获利17600元。牟某、余某两人共发展下线9人,非法经营数额25200元,其中牟某非法获利15200元,余某非法获利100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从事非法传销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经济秩序,情节严重。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情节严重的传销或者变相传销行为如何定性问题的批复》之规定,刘某的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经营罪。鉴于刘某在案发后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传销何日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