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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本是传销受害者 拘禁他人反获刑

时间:2018-05-09 04:06来源:人民网 作者:人民网 点击:
日前,因搞传销被骗20余万元后怒将传销头目非法拘禁,重庆市四人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 重庆市涪陵区检察院介绍,刘某、曹某、刘某、舒某2006年在贵州省都匀市搞传销被骗20余万元。2007年7月,四人打听到当时的传销头目大经理冯某回到涪陵,便商量找他退钱

   日前,因搞传销被骗20余万元后怒将传销头目非法拘禁重庆市四人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

  重庆市涪陵区检察院介绍,刘某、曹某、刘某、舒某2006年在贵州省都匀市搞传销被骗20余万元。2007年7月,四人打听到当时的传销头目——“大经理”冯某回到涪陵,便商量找他退钱。2007年7月11日下午,四人租来一辆长安面包车,对冯某实施殴打并强行将其带上长安车内,还把车子开至僻静地区要求冯某退还被骗的钱财。由于冯某不同意退钱,四人又将车开往涪陵区石龙乡刘某的老家,将冯某押至一村民废弃的房子内再次要求退钱。冯某借机逃脱后向公安机关报案,称被他人非法限制人身自由达10小时,当天下午公安机关将四名犯罪嫌疑人抓获。

  近日,由重庆市涪陵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刘某、曹某、刘某、舒某四人涉嫌非法拘禁一案,经涪陵区法院开庭审理后依法作出判决,四名被告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零六个月。

  检察机关提醒,因传销受骗应当向公安机关报案,通过合法手段和方式寻求利益保护,而不能采取非法拘禁等过激手段,这样不仅不能挽回自己所受损失,反传销网,反而招来牢狱之灾。

(责任编辑:传销何日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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