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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销幕后“黑手”纳入刑法定罪 公众遇事可报警

时间:2018-05-08 22:46来源:人民网 作者:人民网 点击:
传销是危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和影响社会稳定的严重隐患。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有关负责人今天表示,今年2月28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刑法修正案(七),明确将组织、领导传销行为规定为犯罪,为公安机关揪出传销幕后黑手提供了有力的法律

  传销是危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和影响社会稳定的严重隐患。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有关负责人今天表示,今年2月28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刑法修正案(七),明确将组织、领导传销行为规定为犯罪,为公安机关揪出传销幕后“黑手”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武器。目前“拉人头”式传销仍处于高发期,提醒广大群众一定要擦亮眼睛,谨防上当受骗。

  设骗局传销人员趋向职业化

  “从去年各地查处的十起典型传销案例来看,传销人员和作案方式趋向职业化,传销活动更加隐蔽。”这位负责人分析说。

  2008年7月至10月,江西、湖北两省公安机关联手侦破的“716”传销案,相继抓获以任某等人为最高上线的传销团伙。

  经查,江西抚州、湖北荆门两地传销组织互有联系。两地最高上线任某、朱某等人在当地均以找工作、做生意为名,先后从河北、湖南、陕西等地诱骗大量亲戚朋友从事传销活动。他们均采取“五级三阶制”的销售模式,以“香港鸿顺贸易有限公司”名义开展传销活动。参与传销人员交纳3800元购买一份产品即取得入会资格,会员以直接提成、间接提成、销售补助三种形式计酬。该传销组织通过上述手段先后发展成员数百人。

  “这起传销案件就是披着合法企业的外衣,以销售商品为掩护,以高额返利、高额回报为诱饵,通过发展加盟商、业务员等形式从事传销活动,带有很强的欺骗性和迷惑性,群众很容易上了‘贼船’。”这位负责人说。

  据介绍,比较典型的传销骗术还有传销组织谎称“国家搞试点”、“西部大开发”的骗局,以所谓“资本运作”、“特许经营”、“加盟连锁”、“连锁销售”等形式,以高额回报为诱饵,诱骗群众到西部地区从事传销活动。

  打电子商务“幌子”搞网络传销

  随着网络的发展和普及,利用网络搞传销的案件增多。

  安徽“麦罗国际”网络传销案件具有代表性。2008年6月至9月期间,安徽省马鞍山市公安局对以香港MESUN(麦森)复合电子商务形式推销麦罗(MELO)保健品的“麦罗国际”特大网络传销案件立案侦查。

  经查,“麦罗国际”营销组织自称香港MESUN电子商务公司,该组织在互联网上设立网站,利用互联网销售所谓MELO保健品,进行传销活动。经该组织会员介绍,用2266元购买一套MELO保健品,即可取得会员资格,并在互联网上获得一个虚拟店铺。公司通过邮寄方式将会员订购的产品寄送给会员。成为会员后,才有资格发展他人购买MELO保健品,并将新会员列为自己的下线。该组织根据会员发展下线的数量,分别给予老会员广告奖等五种方式提成。

  该传销网络源于广东省深圳市,已蔓延全国达30个省市,发展会员8700余人,涉案金额达1.3亿元。

  “网络直销、网络营销、网络代理……这些不法分子,利用网络做平台,以快速发财致富为诱饵,诱骗不明真相群众通过银行汇款缴纳入门费,在网上注册为所谓会员或代理商,发展下线,从事传销活动。”这位负责人说。

  刑法修正严惩传销幕后黑手

  2009年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七),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作为犯罪予以惩处。

  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在过去的司法实践中,对这类案件主要是根据实施传销行为的不同情况,多以非法经营罪、诈骗罪、集资诈骗罪等罪名追究刑事责任。此次刑法修正,反传销网,为我们更好地打击传销活动提供了法律依据。”

  目前,以“拉人头”、收取“入门费”等方式组织传销的违法犯罪活动,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影响社会稳定,危害严重。这位负责人说,广大群众要警惕传销组织打着“招工”、“招聘”、“介绍工作”等名义,诱骗学生、农民、下岗职工等从事传销活动,如发现此类现象,请及时拨打110,向当地公安机关举报。

(责任编辑:传销何日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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