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工商总局、公安部联合召开全国工商公安机关严厉打击传销违法犯罪暨专项行动部署会,决定自即日起至6月30日,开展严厉打击传销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公安部副部长刘金国重点阐述了打击传销工作的重要性,对下一步工作作出具体部署,要求全国公安机关把打击传销犯罪作为严厉打击经济犯罪“破案会战”第一战役,集中围剿“拉人头”式传销和网络传销大案。国家工商总局副局长钟攸平在会上强调,各级工商机关要与公安机关密切配合,不断提高打击传销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切实解决打击传销工作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掀起打击传销违法犯罪的猛烈攻势。 据了解,2011年,公安部、国家工商总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关于打击传销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正确研判形势,组织全国各级公安、工商机关充分发挥打击传销主力军作用,在地方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与有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继续保持打击传销高压态势,严厉查处各种传销行为,取得了明显成效。据统计,去年,全国工商机关共查处传销案件1419件,取缔捣毁传销窝点1.88万个,教育遣散传销人员17.55万人次,移送司法机关713人。 钟攸平介绍,去年以来,各地党委、政府领导对打击传销工作高度重视,dedecms ,进一步加强了“党政领导、综治协调、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国家工商总局、公安部联合工信部、外宣办、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等部门开展打击网络传销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上海、重庆、湖南、广东等地查处一批网络传销大案;各地进一步加大打击传销工作力度,广西、安徽、辽宁、贵州、陕西等地在国家工商总局、公安部的领导下,组织执法力量开展打击传销专项行动;国家工商总局联合公安部等部门创新打击传销宣传方式,发布打击传销公益短信3.4亿多条,发布“警示提示”,在人民网举办在线访谈,指导17家主流网站建立宣传联盟,协调《法制日报》、《中国工商报》、《中国消费者报》等开辟宣传专栏;各级工商、公安机关进一步完善打击传销长效机制,与综治部门密切协作完善考评标准,推动完善打击传销的法律适用问题,推广“创建无传销社区(村)”、“防止传销进校园”等活动,促进区域合作执法机制建立,进一步规范了信息化工作。 钟攸平强调,各级工商机关要保持清醒认识,不断增强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联合公安等部门,严格依法行政,加大重点地区整治力度和重大案件查处力度,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将打击传销工作不断引向深入。 各级工商机关要与公安部门密切协作,全力开展严厉打击传销违法犯罪专项行动,重点打击以“纯资本运作”、“连锁销售”等为幌子从事的“拉人头”、收取“入门费”的传销和以“股权投资”、“电子商务”、“网络销售”等名义实施的网络传销违法犯罪活动;加强网络监测,有重点地支持试点单位完善网络监测平台,重视各种举报线索,强化刑事打击和行政处罚手段,严惩传销组织者、领导者和骨干分子;对传销活动相对集中的地区进行重点整治,防止传销活动向西部和少数民族聚居地区蔓延,严防传销势头的反弹,对涉嫌构成犯罪的传销案件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继续加大宣传教育力度,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识别力和免疫力。各级工商机关要充分利用网络、电视、广播、报刊、手机等多种媒体,全方位、多层次开展打击传销宣传,突出重点人群、重点地区;经常发布警示提示,揭露传销犯罪实质和骗人伎俩,提高群众的识别能力,使“拒绝传销、远离传销”观念入脑、入心。 深入开展综合治理,不断完善长效机制。要继续健全打击传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考核评比标准,进一步提高各级党委、政府对打击传销工作的重视程度;进一步加强区域执法合作,大力开展“无传销市”创建活动;进一步加强信息系统应用,加强传销人员流入地与流出地的沟通协作,实现工商、公安机关的信息共享;及时发现并化解各种维稳隐患。 进一步提高直销市场监管效能,保障直销市场健康有序发展。要继续加强与公安、商务部门的协调配合,切实把好直销市场准入关;加强日常监管,督促直销企业严格自律、守法经营,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加大对直销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维护直销市场秩序。 (责任编辑:传销何日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