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e科士威是否在中国注册,詹先生称:“公司这方面还没有落实,但我们在马来西亚就已经注册了。”詹先生还表示海珠区福场路5号的展示店就是科士威的一个加盟中心,“有几个负责人在这边,而这里也都是业主自己筹办的,科士威公司肯定知道我们在这里的运作。” 律师 传销组织者 最高罚200万 购物入会、拉人头、吃下线……当这一幕幕呈现出来时,广东顾浩巍律师事务所律师梁洁直指要害:e科士威的行为就是网络传销!据梁洁介绍,e科士威的行为符合在《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的传销犯罪特征。 “传销牵头者必将受到制裁。”梁洁表示,按照《刑法》修正案,对于该行为中的组织者、领导者等等,在传销活动实施中起到关键作用的人员,构成犯罪的,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组织传销者最高可能被罚款200万元。 出租屋管理中心 房东知而不报 既停租又罚款 昨天,洛浦街出租屋管理中心称,如果出租屋内真有人从事非法传销活动,管理中心将让屋主停止出租。公安部门根据治安管理条例,将视情节严重性进行相应处罚,如拘留。按照《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出租人发现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或者有违法犯罪嫌疑不制止、不报告,或者发生案件、治安灾害事故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出租,可以并处月租金10倍以下的罚款。(责任编辑:风清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