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销头目,罪罪可。处,死,刑!!!
时间:2011-08-23 00:01来源:未知 作者:风清扬 点击:次
ZF说对传销人员的惩罚无法可依,就是对法律的亵渎。 首先,传销头目就犯了传销罪、非法集资罪、诈骗罪、扰乱公共秩序罪、绑架罪、抢劫罪、非法拘禁罪。罪罪可处死刑! 其次,普通传销人员犯的是诈骗罪、扰乱公共秩序罪、绑架罪、抢劫罪、非法拘禁罪,只是比
ZF说对传销人员的惩罚“无法可依”,就是对法律的亵渎。
首先,传销头目就犯了“传销罪”、“非法集资罪”、“诈骗罪”、“扰乱公共秩序罪”、“绑架罪”、“抢劫罪”、“非法拘禁罪”。罪。罪。可。处。死。刑!
其次,普通传销人员犯的是“诈骗罪”、“扰乱公共秩序罪”、“绑架罪”、“抢劫罪””、“非法拘禁罪”,只是比头目稍轻些而已,但也足够刑事处罚的了!!!为什么“有法不依”?而随意推辞“无法可依”呢?
近日广西玉林端掉一传销团伙,仅仅6百人就被传销头目瓜分了3千万元钱。参照非法集资案例,3千万足足可以枪毙3名黑心传销头目了!否则浙江那个非法集资的女士会有意见的哈!!!
仅仅600传销人员头目就可以骗取3千万,那么东北本溪市06年有数万人传销起吗至少也要几亿吧,广西的传销人员据网上传言有百万之众,单单按骗取的资金数目就可以枪毙很多传销头目的了!浙江那位女士非法集资千万就被重判,非法传销完全可以参照“非法集资罪”判处传销头目。死。刑!!!
咸阳,一座城市与传销的战争
2011年08月14日09:04齐鲁晚报我要评论(78) 字号:T|T
咸阳,这座市区人口仅50多万的中小城市,在传销最猖獗时却有数万名传销人员在活动,甚至出现传销分子围攻工商、暴力袭警的恶性事件。2007年,咸阳市向传销“宣战”,提出“空间上不给传销分子留任何立足之地,时间上不给传销分子留任何幻想”的口号。两个月后,曾经猖獗一时的传销活动在这里近乎绝迹
咸阳,这座市区人口仅五十多万的中小城市,在传销最猖獗时却有数万名传销人员在活动。去年,咸阳市向传销蹝宣战蹞,提出蹝空间上不给传销分子留任何立足之地,时间上不给传销分子留任何幻想蹞的口号。两个月后,曾经猖獗一时的传销活动在这里近乎绝迹。
“单单一个咸阳就有几万人在搞传销,他们大多数来自农村,都是贷款来交钱的,到头来也都是血本无归!”这是罗某在博客上的沉痛描述。2007年初,罗某的母亲被其表哥骗到咸阳做传销,他和妹妹费尽周折才带母亲逃出了传销窝点。他提醒网友:“不要随便相信外地的亲戚朋友,他们大多以介绍工作为名骗人去搞传销,如果真有介绍工作的,一定要问清公司地址、名称,一定要调查清楚再作决定,他们都是熟人骗熟人,到头来害人害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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