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词解释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是2009年2月28日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七)中新增设的罪名,是指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这一新增罪名主要是打击组织领导传销的人员,而不是普通的传销人员,因为他们也是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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