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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租房给传销人员 合肥6名业主各罚5万禁租3个月

时间:2012-08-04 15:52来源:合肥在线 作者:风清扬 点击:
昨天,元一名城、银河利港和森海豪庭等小区的几位房东收到了一份行政处罚单,原因是他们为传销人员提供了活动场所。昨天上午,合肥市蜀山区、瑶海区工商分局行动起来,对违规出租屋进行查封,并对6位房东处以行政罚款,且查封的房屋3个月内不得再出租。据悉

昨天,元一名城、银河利港和森海豪庭等小区的几位房东收到了一份行政处罚单,原因是他们为传销人员提供了活动场所。昨天上午,合肥市蜀山区、瑶海区工商分局行动起来,对违规出租屋进行查封,并对6位房东处以行政罚款,且查封的房屋3个月内不得再出租。据悉,这是今年开始打击传销以来,工商部门第一次给房东开罚单。

  查封1067套传销出租屋

  记者从合肥市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截至目前,在打击传销行动中,全市已责令业主解除房屋租赁合同737个,查封为传销活动提供场所的出租屋1067套。昨天的整治行动中,这6位业主因给传销提供出租屋,分别被处以5万元的罚款。

  “开罚单的时候房东都表示很委屈,但按照规定,传销是严重违法行为,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为传销人员提供出租房屋、经营场所等便利条件。”蜀山区工商分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依据《禁止传销条例》,他们做出上述行政处罚。

  租房屋定要擦亮眼睛

  “一些市民不知道,为传销提供经营场所、货源、保管、仓储等条件的,罚款上限是50万元。”合肥市打传办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传销人员抓住一部分房东贪图高房租的心理,故意主动提高租金。而受利益驱使,一些房东对租房人员的身份也就“睁只眼闭只眼”,殊不知一旦被查出就因小失大了。

  “如果是通过中介公司将房屋租给传销人员,那中介公司也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该负责人透露,包河区工商局也已经对一家房屋中介公司进行了行政处罚。该负责人还表示,今后将加大相关处罚力度,业主出租房屋时一定要“擦亮眼睛”,识别租房人的身份。(张大为)

(责任编辑:风清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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