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亮碧思结业百人等退款货》,澳门日报2008-06-20
http://www.macaodaily.com/html/2008-06/20/content_187438.htm
9、《传销发达梦》,澳门日报2008-06-15
http://www.macaodaily.com/html/2008-06/15/content_185425.htm
10、直销网《香港亮碧思集团涉嫌传销风暴下的真相》 http://www.zhixiaowang.com/htm/2010/07/19491.html
11、反亮碧丝联盟 http://hi.baidu.com/%B7%B4%C1%C1%B1%CC%CB%BC/home http://lb.lanyeeweb.com/dchl/index.php
……
1、首先以去香港玩、做生意、环保、红酒、外贸、化妆品批发等借口把你骗到香港。然后以各种方法把你带到公司洗脑。
2、以绝大多数到过这一间公司的人都知道,他们一带人进入位于铜锣湾皇室堡公司后,相当常用的技巧是,把人带到一块展板前,大家会看到古巨基、官恩娜和侧田在他们的周年大会上表演的情况,以及在週年大会上,他们把一笔善款捐给保良局。他们会告诉到场人士,这是他们收入来源公开合法的证明,当然这一点是不能成立。
原因相当简单:任何公司和艺人对于邀请他们表演的公司的资金来源,本身并没有理由和原因,也没有权利去查一间公司的资金来源。依照著法律来说,这样的调查或许会造成了干涉其他公司行政的问题,当然这一点是犯法的。也就是说,对于艺人及其公司而言,最重要的是收入而非对方的名声如何等。当然这种说法毫无疑问是过于理性,但事实是“有钱的生意,谁不会做”,在这种情况下,艺人表演和公司是否光明正大,并没有关系。同时其还指出部分以往曾于香港警队工作之人员,加入他们的行列工作,这一点在逻辑上也是不成立的部分。作为任何人都必须尊重他人决定,并且保持中立态度,但是任何人的行动以及其是否足以代表此公司各方面实属正当,并无任何相关性可言。而保良局这一方面又如何呢?或许对方资金来源这一点,也许会作出调查,(责任编辑:风清扬) |